竹府办〔2018〕4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大竹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4日
大竹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土地调查办发〔2018〕2 号)要求,为确保我县顺利完成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以下简称“三调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查目的和意义
开展土地调查是我国的一项法定制度,是全面查清土地资源和利用现状的重要手段,对我县社会经济的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鉴于我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已查明的耕地、建设用地等状况与实际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与客观实际、发展需求之间出现了一些不协调、不适应的情况,在数据统计上也存在与其他领域不一致情形,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增减挂钩、新农村建设、工矿废弃地复垦等项目的实施。通过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能摸清耕地和建设用地等土地的实地情况,能及时完善土地调查基础数据,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能提供新一轮规划修编工作的基础数据,为即将开展的自然资源确权和已经开展的不动产登记工作提供详实的土地资料参考。
二、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县范围内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城镇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完善互联共享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二)工作目标。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全面细化和完善全国土地利用基础数据,掌握翔实准确的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各项工作的需要。
三、调查范围
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城市、建制镇、村庄、独立工业、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
四、工作内容
相较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第三次土地调查是对“已有内容的细化、变化内容的更新、新增内容的补充”,并对存在相关部门管理需求交叉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等地类进行利用现状、质量状况和管理属性的多重标注。
(一)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市、建制镇、村庄(以下简称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国家统一提供的调查底图为基础,实地调查每块图斑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利用状况,查清全县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的数量、分布及质量状况,查清城市、建制镇、村庄、独立工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
2.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对城市、建制镇、村庄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开展细化调查,查清城镇村庄内部商服、工业、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和特殊用地等地类的土地利用状况。
(二)土地权属调查
结合全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对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
(三)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
基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和国土资源管理形成的各类管理信息,结合国土资源精细化管理、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及相关专项工作的需要,开展系列专项用地调查评价。
1.耕地细化调查。重点对河道或湖区范围内耕地、林区范围内的耕地、牧区范围内耕地、沙荒耕地等开展细化调查,分类标注,摸清各类耕地资源家底状况,夯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的基础。
2.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界线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上,查清批准用地范围内未建设土地的实际利用状况,为持续开展批后监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供基础。
3.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在耕地质量调查和评价的基础上,将最新的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评价成果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对评价成果进行更新完善。
(四)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
建立土地调查及专项数据库。各部门以国家统一编制的建库规范,组织开展土地调查数据库、耕地细化调查专项数据库、建设用地专项数据库、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专项数据库建设,实现对城镇和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权属调查成果和专项调查成果的综合管理。
(五)成果汇总及时点更新
1.数据汇总。在土地调查数据库和专项数据库基础上,逐级汇总各乡镇属地内的城镇和农村各类土地利用数据及专题数据。
2.成果分析。根据大竹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并结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等相关数据,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完成以来耕地的数量、质量等级、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城市、建制镇、村庄等建设用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土地利用集约节约程度;汇总形成各类自然资源数据,并分别对其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为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管理提供基础依据。根据土地调查及分析结果,编制大竹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分析报告。
3.数据成果制作与图件编制。基于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制作系列数据成果,编制土地利用图件、图集和各种专题图、图集等,面向政府机关、科研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不同层级的数据服务,满足各行各业对大竹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需求,最大程度地发挥重大区情区调查的综合效益。
4.时点更新。结合 2019 年度土地变更调查,获取土地调查成果标准时点变化信息,开展实地调查,形成增量更新数据,将大竹县6月至12月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更新到2019年12月31日标准时点。
五、调查成果
通过三调工作,将全面获取覆盖全县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形成一整套土地调查成果资料,包括影像、图形、权属、文字报告等成果。
(一)图件成果
1.土地利用挂图。
2.土地权属界线图。
3.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图。
4.耕地坡度分级等专题图。
5.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等专项调查的专题图。
6.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
(二)数据成果
1.各类土地分类面积数。
2.各类土地的权属信息数。
3.城镇村庄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数。
4.耕地坡度分级面积数。
5.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等专项调查数据。
(三)数据库成果
1.大竹县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
2.大竹县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库管理系统。
(四)文字成果
1.大竹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报。
2.大竹县第三次土地调查技术报。
3.大竹县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报。
4.大竹县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分析报。
5.大竹县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
6.大竹县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库质量检查报。
7.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等专项调查成果报。
六、调查组织与实施
(一)组织保障
1.组织实施机构
大竹县第三次土地调查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和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发改、财政、民政、人社、环保、住建、规划、水务、农林、统计、国土等部门和各乡镇组成大竹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大竹县国土资源局。
2.职责分工
大竹县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三调工作的具体业务和日常管理事务。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在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协作,建立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应明确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机构和联络人员,指定专人负责。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三调工作,负责拟定全县三调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制订有关技术规范,组织调查工作培训,对调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发布,组织调查工作的验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提供三调中发改立项等方面的成果资料,配合做好三调工作及成果的分析、应用。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提供三调中行政区划、界线等方面的成果资料,配合做好三调工作及成果的分析、应用。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三调工作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人社局:负责提供三调中失地农民社保安置等方面的成果资料,配合做好三调工作及成果的分析、应用。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提供三调中环保备案等方面的成果资料,配合做好三调工作及成果的分析、应用。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提供三调中城乡规划等方面的成果资料,配合做好三调工作及成果的分析、应用。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提供三调中水域及水利设施等方面的成果资料,配合做好三调工作及成果的分析、应用。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农林局:负责提供三调中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方面的成果资料,配合做好三调工作及成果的分析、应用。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统计局:负责提供三调中统计方面的成果资料,配合做好三调工作及成果的分析、应用。指导三调工作的质量管理和监督,参与指导三调数据质量评估、分析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三调工作人员做好本行政辖区内的调查工作,落实专人与各村、社协调衔接,将责任落实到村、社,保证有人跟踪指界,对调查工作中出现的权属纠纷进行处理解决。配合做好三调工作及成果的分析、应用。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调查机构
具体调查工作,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由专业队伍承担。通过招投标或委托方式选择的专业技术队伍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一定的土地调查工作经验(近五年中承担过土地调查任务);具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国家级任务的专业队伍须在开展调查工作前通过国家组织的三调培训,参加省级或市县级任务的专业队伍须在开展调查工作前通过国家级或省级组织的三调培训;专业队伍中应有 30%以上技术人员通过培训。
自行开展调查的县级单位,由省级土地调查办公室审核,报全国土地调查办备案,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相应的培训。
(二)政策保障
编制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系列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包括调查技术规程、土地调查数据库标准、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等;针对调查中涉及部门统计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水域空间重叠、法院查扣地调查、军用土地调查以及权属界村组调查等具体政策性问题,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出台相应的调查政策,拟定解决方案或技术处理办法。
(三)技术保障
1.统一技术标准规范。执行统一的调查规范和标准。县土地调查办根据需要统一制定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及地类认定的技术规程规定,编写统一的培训教材,制定统一的成果检查验收办法。
2.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设备。在执行统一标准和规范的同时,充分利用现有设备,进一步充实、完善土地调查工作的软、硬件环境。充分应用成熟、实用的现代高新技术手段,以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互联网+和网络技术为核心,全面提升调查的科技含量。
3.加强技术指导与咨询。县土地调查办成立技术专家组,对调查中遇到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研究解决,并邀请部分土地管理领域的老专家、老领导,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通过巡查、咨询、考察及时掌握各地工作动态和调查进度,及时发现和研究重大政策问题。
(四)机制保障
1.引入竞争机制。依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原则,择优选择技术强、信誉好、质量高的调查单位和项目监理单位,以合同方式约定双方职责、项目任务、成果质量、以及项目进展要求、经费支付方式等。
2.建立检查验收制度。采取切实的保证措施,严格检查验收制度,确保土地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三调采用分阶段成果检查制度,每一阶段成果需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阶段,避免将错误带入下阶段工作,保证成果质量;执行分级检查验收制度,调查结束后逐级汇总上报调查成果,国家、省、地级分级负责检查验收。大竹县土地调查成果由大竹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预检,省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验收。同时,为加强成果质量检查力度,国家对省级成果进行全面的内业检查,并对重点地区、重点地类进行外业抽查核实,确保土地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
3.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三调专项资金,依据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并制订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按照批准的经费预算,按任务提出年度预算,列入部门预算。根据项目进度和质量评估情况,按项目合同向项目承担单位拨付资金。项目实施单位的专项资金的使用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4.建立质量保障目标责任制。本次调查对数据真实性实行分级目标责任制,每个调查区设立第一责任人,将数据真实性与干部考核挂钩。对虚报、瞒报土地调查数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法律责任,并对相关领导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为保证调查成果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主观人为干扰和弄虚作假,所有调查成果应全部留档,确保全过程可溯源检查。
5.建立事后评估制度。全国土地调查数据汇总后,由统计部门组织开展事后评估,对调查数据质量进行综合评估。
(五)沟通协调保障
1.建立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落实专人作为联络员负责部门间工作协调;建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土地调查重大问题的事中协商、事后协调。
2.建立上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汇报工作进展和重大问题、困难,分享工作经验,促进全省土地调查工作有序推进。
七、调查经费保障
大竹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权属调查、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成果汇总五大部分的工作,所需费用由县财政保障。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经费预算编制的制导,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