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县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17-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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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2017〕1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大竹县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7日       

 

大竹县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建立健全我县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7〕5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府办发〔2017〕66号)要求,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及实施步骤

    (一)总体目标

    根据国家总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用10年左右时间,通过配套完善灌排和供水计量工程体系,深化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构建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分灌区、分区域、分步骤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优化农业种植结构,大力提升农业用水效率,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到2020年,建成高效节水3.28万亩,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64。农田水利设施相对完善的中型灌区和部分重点小型灌区实现改革目标,2025年,基本完成改革任务。

    (二)实施步骤

    2017—2020年率先开展乌木滩水库灌区、同心桥水库灌区、九龙水库灌区改革试点工作。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开,到2025年底,全县基本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二、重点改革任务

    (一)加快工程配套设施建设

    以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为依据,加快推进龙潭水库和土地滩水库灌区建设进度,力争2021年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切实加大灌区配套改造和计量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积极推行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建立健全工程完好、配套齐全的灌排工程体系,提高农业供水效率和农业生产效益。新建、改扩建农田水利渠系工程时,同步在干渠取水口及支、斗渠分水口配套建设计量设施;小型灌区和末级渠系根据需要细化计量单元,合理设置计量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计量到户。加快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2017年底前完成水利工程确权颁证工作,逐步落实管护机构、管护人员、管护制度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等。

    (二)建立农业水权制度

    以行政区域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根据当地农业产业结构,结合灌溉用水定额,把用水权指标逐级细化分解到村组或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等用水主体。农业水权要落实到每一个具体水源工程,小二型以上水库要确保逐个落实。根据用水总量和产业结构实际需求,探索建立农业用水水权回购和转让机制。鼓励用户转让节水量,政府或其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灌区管理单位可予以回购,也可以用水户之间协商转让。在满足区域内生活、生产用水的前提下,各用水户的节约用水量可以实行跨区域、跨行业转让。转让方式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协商。

    (三)创新终端用水管理方式

    1.鼓励发展农民用水自治、专业化服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用户共同参与等多种形式的终端用水管理模式。中型水库以支斗渠计量设施为分界点,枢纽工程、干渠和支斗渠计量设施由工程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和维修养护,进行专业化服务管理;支斗渠计量设施之后的渠系及相关设施由用水户协会(或灌区委员会)负责运行管理维护,工程管理单位进行技术指导,用水户参与工程维修养护监督管理。小型水库以主干渠取水点计量设施为分界点,枢纽工程以及计量设施由工程管理单位负责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计量设施以后由用水户协会(或灌区委员会)负责运行管理。推行“计量供水、配水到户、收费到户、开票到户”的水费计收办法,用水户协会或灌区委员会负责将计量用水分配到具体用水户。

    2.工程管理单位和用水户协会要健全水价、水量、水费“三公开”制度,在工程管理单位和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水价、水量、水费以及收缴情况。支持和帮助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范发展,指导成员共同协商拟定章程,成立用水户协会并在民政部门注册。充分发挥用水户协会在末级渠系管护、用水管理、水费计收等方面的基础保障作用。

    (四)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1.农业水价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和扩权强县价格政策,实行分级管理。县发改部门负责县属水利工程农业水价。重点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农业水价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重点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和一般中小型灌区农业用水,可实行政府定价,或协商定价。鼓励并逐步推行供需双方按照有利于促进节水、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和农业生产发展的原则,公开公平自愿协商定价。实行政府定价的,要加强政府定价成本监审,综合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与财政税收改革、农业综合改革、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相协调,合理确定供水工程各环节水价,并适时调整,逐步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确保农业水价可接受、可实施。实行协商定价的,应报县发改局、水务局备案。

    2.根据不同的农业种养结构,区别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探索实行分类水价,合理确定各类用水价格,对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用水价格可适当高于其他用水类型价格。2018年前,测算并制定出试点重点中型灌区的分类水价标准。

    3.结合农业用水定额管理制度,以核定的用水定额为基准,按照“多用水、多付费”的原则,研究制定阶梯水价,逐步推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合理确定分档阶梯和加价幅度,促进农业节水。

    (五)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1.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补贴标准根据定额内用水成本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确定,补贴对象主要为定额内用水的种植户,补贴标准根据定额内用水成本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确定。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县财政部门出台具体补贴办法及资金使用管理细则。

    2.结合实际,逐步建立农业用水节水奖励机制。对采取节水措施、调整种植结构节水的规模经营主体、农民用水者协会和农户给予奖励,提高用水户主动节水的意识和积极性。由县财政部门确定具体奖励程序、方式、标准以及资金使用管理。

    3.多渠道筹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统筹财政安排的水管单位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公益性维修养护经费、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补助、有关农业奖补资金等,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来源。

    (六)加强农业用水需求管理

    1.在稳定粮食产量和产能的基础上,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大力调减小麦等高耗水作物种植面积;在资源性缺水农作物种植区,因地制宜,优先选育、引种、推广耐旱节水新品系和新品种,解决“耐旱不高产,高产不耐旱”技术难题;针对深丘、浅丘、平坝河谷等不同区域的水资源和气候条件,分区域适度调整农业种植结构。

    2.大力推广应用管灌、微灌、喷灌、滴管等节水灌溉方法,集成发展水肥一体化、水肥药一体化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提高灌水有效利用率;积极应用旱地沟播、垄覆膜沟植、覆膜播种等抗旱节水栽培播种技术,有效采取沟垄保墒、覆盖保墒、巧施抗旱剂等节水措施,提高农作物种植抗旱性;推广应用机械化深松中耕、深翻(深松)、中耕松土等节水耕作措施,蓄水保墒,减少水分流失,提升天然降水利用效率。

    3.开展以集雨蓄水节灌技术集成为核心、以提高水分利用率为目标的高标准节水农业技术集成示范,推广节水农业综合技术模式,提高示范区内天然降水利用率和土壤水分利用率;适时组织开展节水农业技术培训,宣传节水农业种植技术、灌溉技术等节水措施,提高农民科学用水技术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工作机制。县政府成立大竹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协调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问题。各镇乡作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部门分工协调工作机制,按照省、市、县统一安排部署,落实推进本行政区域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二)强化协调配合。县发改、财政、水务、农林、畜牧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职,强化协调配合。发改部门负责核定供水价格、制定差别水价政策等;财政部门负责研究落实农业用水精准财政补贴和节水奖励政策;水务部门负责对末级渠系和配套计量设施建设、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晰农业水权、用水合作组织建设的规划和指导;农林部门负责对各镇乡的种植结构调整、推广农业节水措施等进行指导和把关;畜牧部门负责对养殖业结构推广调整及节水措施进行指导和把关。

    (三)建立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机制,县级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专项督导,通报各镇乡工作进展情况;将农业综合水价改革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投入应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极性高、工作有成效的地区倾斜。

    (四)创新投入机制。鼓励以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为依据,依法依规开展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多方面、多形式筹集资金,加快末级渠系节水改造和计量设施建设,完善灌排工程体系建设,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创造良好的工程基础条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鼓励和引导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劳筹资等方式参与农田水利建设。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镇乡、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政策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强化水情教育,引导用水农户树立节水观念、增强节水意识,提高有偿用水意识和节约用水的自觉性,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创造良好社会环境,保障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平稳顺利实施。

 

    附件:大竹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大竹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  杰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徐仁胜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研究室主任

            张俊杰   县发改局局长

            胥廷武   县财政局局长

            熊德洪   县水务局局长

            李  轩   县农林局局长

    成  员:廖  明   县发改局副局长

            赖永毅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  诚   县水务局副局长

            何学奉   县农林局副局长

            沈凤鸣   乌木镇镇长

            蔡道军   团坝镇镇长

            杨  勇   川主乡乡长

            杨合国   金鸡乡乡长

            张  真   黄滩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务局,由熊德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廖明、王诚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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