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2017〕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大竹县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已经中共大竹县委第20次常委会议和大竹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8日
大竹县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分别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整合工作,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办〔2016〕58号)精神和省委、市委和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部署,结合大竹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要求,坚持“积极稳妥、密切配合、平稳交接、有序推进”的工作原则,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加强统筹协调,理顺管理体制,整合行政管理和经办服务资源,建立城乡一体、公平可及、惠民高效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管理体制”全面统一,确保2017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整合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一) 统筹规划、协调发展。把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纳入全民医保体系发展和深化医改全局,统筹安排,合理规划,突出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加强基本医保、补充医保、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等制度衔接。
(二) 立足基本、保障公平。准确定位,科学设计,立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乡居民负担和基金承受能力,充分考虑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保待遇,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
(三) 全面整合、有序推进。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平安、平稳、平顺完成整合任务。按照先整合职能、机构、编制、人员、基金、信息系统,后整合制度的原则,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做好整合工作。
(四) 整体移交、平稳过渡。新农合职能、机构、编制、人员、基金、信息、资产等整体移交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整合期间,妥善处理好体制、制度并轨期间的有关问题,强化基金管理与监督,确保思想不散、队伍不乱、管理不松、工作不断,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不受影响。
(五) 统一政策、执行统筹。在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后,按照统收统支市级统筹的要求,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统一预算、分级核算,统一调剂、分级平衡,统一考核、分级负责”的统筹模式。
三、工作安排
(一)制定方案。在全面摸清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政策、基金收支、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业务经办、信息系统建设等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整合工作方案。
(二)职能划转。将县卫生计生部门承担的新农合行政管理和经办职能划转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三)整合机构、人员。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将从事新农合的工作人员全部划转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时,根据整合后的工作需要,调整充实编制和人员,配套工作经费。
(四)基金审计。对新农合基金收支、管理使用情况及债权债务、资产依法进行全面审计。
(五)整合信息系统。加强数据核对清理,完善参保人员信息,将县卫生计生部门的“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整合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金保业务系统”,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要求做好基础数据采集工作,确保按时将城乡居民医保的数据集中到市级统一管理。
(六)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完成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执行市级统筹政策。为保持平稳过渡,在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之前,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保持“运行模式、政策规定、业务经办、信息系统”四个不变。
(七)整合城乡大病保险制度。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运行情况进行分析,配合市整合工作领导小组调研,按市政府确定的再保险方式统一参保。
(八)加强乡镇(街道)医疗保险经办工作。在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原有职能的基础上,增加统一管理和经办城乡居民医保职能,根据各乡镇(街道)实际和工作开展情况,在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充实医疗保险经办工作力量,各乡镇(街道)卫生院负责本院住院居民的医疗费用即时结算以及门诊医疗费用的报帐业务。
(九)资产移交。将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合并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为利于整合工作的顺利进行和不影响参合居民正常结算报销,实行边审计边移交。在没有全部完成基金审计之前,按照基金移交的时点,在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下,先进行财政专户和银行帐户上的基金移交、划转,待审计结束后,按照审计意见妥善处理其他问题。新农合服务中心的各类资产和文档资料、统计报表、信息数据、财务帐目等,由县卫生计生局整理归档、列出清单、登记造册后整体移交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组织实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整合工作有序推进,县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见附件2),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整合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督促指导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安排并组织实施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
(二) 强化责任分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整合工作的组织实施,以及机构整合后城乡居民医保有关问题的处理;县卫生计生局负责做好新农合人员、基金、资产、档案、信息数据等移交工作,以及机构整合前新农合有关问题的处理,督促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服务;县委编办负责职能调整、机构整合和编制划转等工作;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做好整合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协调和衔接,以及定点医疗机构收费价格、收费项目的监督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新农合基金移交监督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做好工作经费保障;县审计局负责做好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整合审计工作;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设置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对外服务窗口。
(三)严肃工作纪律。在整合期间,要严明组织人事纪律,冻结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经办机构人员调动和干部调整;要严肃财经纪律,除正常工作开支外,不得突击花钱和乱花钱;不得瞒报或虚报债权债务,严禁抽逃资产、资金;对整合期间违反人事、财经纪律等行为的,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四) 实行集中办公。为确保整合工作顺利有序推进,本方案启动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部门抽调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充实到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办公,积极推进整合工作。
(五) 做好宣传稳定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意义和整合后的具体政策,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认真做好稳定工作,积极化解可能出现的矛盾,确保整合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1.大竹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任务分解表
2.大竹县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附件1
大竹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任务分解表
工作目标 |
工作内容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间 |
制定方案 |
全面摸清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政策、基金收支、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业务经办、信息系统,细化工作方案,并报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计委备案。 |
县人社局 |
县卫生计生局、编办、财政局、审计局 |
2017年5月10日前 |
职能划转 |
将县卫生计生局承担的新农合行政管理和经办职能分别划转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县委编办 |
县府办、人社局、卫生计生局 |
2017年5月20日前 |
机构、人员整合 |
将从事新农合工作的人员全部划转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调整充实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套工作经费。 |
县委编办 |
县政府办、人社局、卫生计生局 |
2017年5月23日前 |
基金审计 |
对新农合基金收支、管理使用情况及债权债务、资产进行全面审计。 |
县审计局 |
县府办、人社局、卫生计生局 |
2017年6月30日前 |
整合信息系统 |
清理核对数据,完善参保人员信息、将卫计部门的“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整合到人社部门“金保业务系统”,对“金保业务系统”进行扩容升级,并延伸到全县乡镇(街道),将城乡居民医保数据集中到市级统一管理。 |
县人社局 |
县府办、卫生计生局、医保局、社保局、新农合中心 |
2017年6月30日前 |
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
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运行情况进行调研评估,配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台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
县人社局 |
县卫生计生局、财政局、发改局、医保局、社保局 |
2017年5月30日前 |
调整城乡大病保险制度 |
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运行调研评估,配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调整完善大病保险办法,并确定再参保方式。 |
县人社局 |
县卫生计生局、财政局、发改局、医保局 |
2017年6月30日前 |
加强乡级医疗保险经办工作 |
乡镇(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增加统一管理和经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职能,充实经办力量。 |
县委编办 |
县府办、人社局 |
2017年5月30日前 |
资产移交 |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基金合并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原新农合经办机构的各类资产和文档资料、统计报表、信息数据、财务帐目等,由卫生计生局整理归档、登记造册后整体移交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县人社局 |
县财政局、审计局、卫生计生局 |
基金移交在2017年5月31日前,其他移交事项在2017年6月30日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