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2015〕97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提高我县义务教育巩固率,确保小学在校生年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初中在校生年辍学率控制在3%以下,现就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要成立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制定切实可行的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和乡规民约,做到分工明确、措施到位,并把控辍保学工作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和村(社区)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
二、细化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抓好义务阶段入学。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通知适龄儿童入学的义务,根据“户口册”及时发放入学通知书,抓住春、秋季开学关键时期,充分运用广播、标语、专栏、宣传车等各种宣传媒介,加大义务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家长依法送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自觉性,确保满6周岁的儿童100%入学。各小学要负责做好毕业生去向跟踪工作,及时为初中学校提供毕业生的相关信息,确保98%以上学生送入本地初中就读,并于10月底前将毕业生去向分析统计表上报县教科局和所在地乡镇(街道)。各学校要完善重点辍学对象跟踪检查情况的登记、报告制度,经确认为辍学且再三动员无效的要及时上报所在地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在接到学生辍学报告后,依法采取措施,动员或责令家长(监护人)送子女返校就读。各学校要妥善安置好返校的辍学生,安排班级就读,保留原学籍,不影响其毕业及升学。
(二)充分查证,加强异地就读取证。各学校要及时提供流向外地的学龄儿童名单,能在全国学籍系统里查证落实的,通过学籍系统查证落实。在学籍系统里无法查证落实的适龄学生,由各乡镇(街道)负责摸清去向,督促家长让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动员干部进村入户,逐一落实,及时完成学生在外就读取证工作。各乡镇(街道)每月汇总一次取证情况,11月30日前取证到位率要达80%以上。
(三)落实关怀,强化特殊儿童管理。“三残儿童”:县残联、卫生计生局要认真指导各乡镇(街道)完成残疾儿童摸底、普查、鉴定、办证、统计工作。各学校要切实加强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制订个别教育计划,保障“三残”儿童入学率。流动人口子女:各学校要不断创新工作机制,积极制造条件,方便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在学生管理、评优奖励、文体活动等方面,与本地学生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努力营造平等和谐的学习环境。留守儿童:各乡镇(街道)和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思路和举措,认真梳理排查留守儿童名单,切实加强留守儿童教育和安全管理。
(四)深化改革,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各级各类学校要贯彻教育方针,全面落实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举措,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因人施教、分层指导,重视开展丰富多彩的德育、体育、艺术活动,挖掘学生的特长和爱好。积极改革评价方式,充分发挥学生在评价中的主体作用,认真摸清“学困生”底子,制定帮助“学困生”计划。做好“辅差”工作,坚决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歧视“后进生”等错误做法,防止学生因厌学而辍学。
三、强化督查指导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按照国务院2012年颁布的《教育督导条例》的要求,充分发挥督政、督学作用,对各乡镇(街道)、各学校“控辍保学”工作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专项督导,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提出建议。教育部门要重点加强指导“控辍保学”工作薄弱的乡镇(街道)和学校,确保工作质量。县政府将对辍学率居高不下的乡镇(街道)和学校进行通报批评。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