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2015〕103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竹县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现将《大竹县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7日
大竹县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
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方案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14〕1903号)和《四川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15〕1152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全县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结合大竹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情况调查,摸清全县划界确权工作情况,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全县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建立范围明确、权属清晰、责任落实的河湖管理和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责任体系,切实加强河湖管理和水利工程管理,充分发挥河湖功能和水利工程效益,为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水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和工程立项审批文件为依据,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二)轻重缓急。以东柳河、黄滩河、铜钵河、东河等4条河流和88座水库工程为重点,在此基础上全面推开。
(三)先易后难。先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后确定管理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属(简称先划界、后确权)。具备条件的可同步划界、确权,土地权属有争议的可先划界。
(四)因地制宜。按照节约利用土地、符合河湖管理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实际的要求,尊重历史、考虑现实,因地制宜确定划界原则和标准。
三、工作步骤及方法
(一)宣传准备阶段(2015年5月—2015年8月)。通过召开大会,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的宣传发动,提高各地各部门和广大群众对该项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消除分岐,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组织划界确权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技能水平。
(二)调查研究阶段(2015年9月—2016年6月)。全面开展河湖及水利工程调查摸底工作,收集、处理和归档相关资料,摸清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情况,并编制完善《大竹县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报县政府审定后实施。
(三)测绘划界阶段(2016年7月—2018年12月)。按照县政府审定的《大竹县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六权同确”,依法划定河湖管理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明确管理界线,设置界桩等保护标志。2016年7月—2017年6月完成河道管理范围和88座中小型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测绘、设置界桩工作;2017年7月—2018年12月,完成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测绘、设置界桩工作。
(四)确权颁证阶段(2019年1月—2020年6月)。以《水法》、《土地管理法》、《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大中型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为依据,确定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属,颁发、换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等。
(五)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7月—2020年12月)。对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的成果进行验收、汇总、归档,并向社会公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全县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预期成效,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农委、发改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林局、水务局、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大竹县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县水务局,由县水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和县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构,落实2名以上工作人员从事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2015年11月底前将工作人员名单报县水务局。
(二)落实工作责任。县水务局牵头,具体负责全县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日常工作;组织人员培训和开展调研,编制《大竹县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和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测绘、界桩设置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完成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测绘、设置界桩工作。县农林局要结合本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普查登记工作,以1993年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用地划界确权颁证为依据,进一步核实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重复颁证,并予纠正,确保水利工程管护用地不被侵占。县国土资源局要及时提供1993年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用地划界确权颁证成果资料,同时对河道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土地使用权无争议的,依法颁发土地使用权证,对遗失的水利工程土地使用权证书进行补办。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做好配合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做好宣传发动、调查摸底、收集基础资料等基础工作,组织实施本乡镇范围内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测绘、设置界桩工作,配合县水务局做好河道管理范围和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测绘、界桩设置工作。
(三)逗硬检查考核。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的督查,按照工作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加强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任务完成较差的单位及时予以通报,对相关责任人严格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