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2015〕1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大竹县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0日
大竹县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改善竹城环境,解决户外广告设置混乱、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根据住建部《城市容貌标准》、《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户外广告整治工作,理顺管理体制,完善管理法规,实现“屋顶禁设、地面严控、墙面有序、店招规范、高立柱有效治理”的目标。具体做到:
“一个理顺”:理顺户外广告管理体制,工商质监部门依据《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对户外广告内容进行核准登记,住建部门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户外广告的设置进行审批,城管部门依据相关部门的核准登记及审批加强对户外广告的发布、设置进行现场监管,对违规发布、设置的户外广告业主进行处罚。
“两个完善”:城管部门完善户外广告管理规定,住建部门完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三个规范”:规范已批广告,规范墙体广告,规范店名招牌。
“四个一律”:未经审批设置的屋顶一律拆除,未经审批设置的地面广告一律拆除,未经审批且严重影响市容景观和公共安全的广告一律拆除,无主广告一律拆除。
“五个严禁”:严禁设置未经核准登记及审批的屋顶广告,严禁设置未经核准登记及审批的网架广告,严禁在未经核准登记及审批在交通设施上设置广告,严禁设置未经核准登记及审批的电子显示屏广告,严禁设置未经核准登记及审批的其他户外广告和影响公共设施安全的广告。
二、整治原则
(一)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县城管执法局、公安局、监察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文体广新局、安监局、工商质监局、治理办等户外广告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做好集中整治和规范管理工作。
(二)突出重点,依法行政。本次整治工作以城市主要道路、城区出入口、窗口区域等为重点,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整治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坚持以责令产权人自行拆除为主,强制拆除为辅,尽量减少强制拆除的数量和强度。
(三)整体规划,提升档次。做好户外广告设置的相关规划,提升户外广告档次,美化城市环境,努力做到“样式新颖、标准统一、设置规范、比例恰当、外表美观”。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
全面规范综合整治规划区范围内所有违规设置、未按批准要求设置或设置逾期的高立柱广告、楼顶实体广告、户外店面招牌等各类广告设施。具体包括:
(一)未经批准擅自违规设置的;
(二)未按照有关规定审批设置的;
(三)影响建筑物形象和风格的;
(四)陈旧、破损、制作质量低劣的;
(五)车身广告;
(六)占用电线杆、路灯杆、屋(楼)顶广告;
(七)其他户外广告。
四、职责分工
县治理办负责拆除工作组织协调、部门信息共享协调、安全保卫协调等总协调工作。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下达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相关法律文书及组织拆除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设置场地的协调工作、提供专业设备及配合协助拆除工作。
县工商质监局负责依法审查户外广告申请材料,依法核发《户外广告登记证》,依法查处违法户外广告。
县财政局负责拆除工作经费保障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在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暴力抗法、阻碍执法等行为的打击处理工作;负责交通秩序维护工作。
县安监局负责拆除工作安全施工监管、指导工作。
县文体广新局负责户外广告整治工作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报道典型案例。
县监察局负责户外广告整治工作的全程监管,查处整治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违纪现象。
县园林绿化局负责因拆除广告造成的园林绿化损毁的补植工作和相关业务指导工作。
县群工局负责相关维稳工作,有效化解整治工作中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五、实施步骤
整治工作从2015年11月初起至2016年8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11月初至2015年12月底)。县城管执法局、住建局、工商质监局等部门认真做好整治工作宣传发动;按照县政府统一要求,暂停对户外广告的审批。广告行业协会要对会员单位加强社会责任教育,引导树立识大体、顾大局的思想,为户外广告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6年1月初至2016年2月底)。县工商质监局、城管执法局、住建局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对规划区内户外广告进行摸排,并逐一登记造册。对规划区内排查出的需整改或拆除的户外广告设施发放限期整改和自行拆除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整改或拆除。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3月初至2016年5月底)。县城管执法局、住建局、工商质监局等部门依法拆除不符合规划、许可过期等情况的户外广告。各成员单位按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整治对象进行分类整治。第一阶段2016年4月底前完成,对重要区域、主要道路、城区主要出入口沿线户外广告进行分类整治;第二阶段2016年5月底前完成,对其他道路沿线户外广告进行分类整治。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6月初至2016年6月底)。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对整治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
(五)巩固提升阶段(2016年7月至2016年8月底)。一是户外广告综合整治工作查检验收并完善各项规定后,由有资质的企业根据《大竹县城区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统一设置建成区户外广告设施,并对户外广告设置进行公开拍卖,纳入县财政收入。二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户外广告长效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规划区内户外广告整治,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县政府成立了以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城管、公安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大竹县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办公室设在县城管执法局,具体负责日常事务。领导小组及其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县政府明确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方法,保证工作进度。
(二)加强协调,严格程序。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和工作预案,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全力排除各种矛盾隐患,确保整治活动安全、优质、高效。要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用法律法规教育人,用真情真意感染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认真做好法律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不得对当事人有过激言行。要严格执法纪律,规范执法程序,完备执法手续;对违法案件定性要准确,查处程序要合法,证据要确凿。拆除工作应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施工;拆除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努力排除各种矛盾隐患。遇到重大疑难、突发问题要及时上报。
(三)督导检查,确保长效。县户外广告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成立督查、考评小组,定期督查、指导户外广告整治工作,确保整治效果。同时,利用整治契机,把户外广告整治与城市立面整治有机结合,净化城市空间,建设一批景观街区、特色街区。严禁单位和个人擅自干涉整治行动。
附件:大竹县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大竹县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 勇 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刘高鹏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徐远航 县住建局局长
张 涵 县工商质监局局长
周 涛 县城管执法局局长
成 员:徐 成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应急办主任
赖周平 县群工局局长
龙 军 县公安局政委
刘 杰 县监察局局长
胥廷武 县财政局局长
冷中海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于 飞 县文体广新局局长
何孝义 县安监局局长
张序成 县治理办主任
史朝建 县园林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城管执法局,周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