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竹县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15-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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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2015〕17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竹县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大竹县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意见》已经大竹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6日       

大竹县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
实  施  意  见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4〕43号)精神,大力提升我县特殊教育水平,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经过三年努力,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全面推进全纳教育,力争到2016年全县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其他残疾人接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建立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支持、覆盖全面、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
    二、重点任务
    (一)提高普及水平。多渠道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并在大竹县职业中学开办残疾人职高班,逐步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
    (二)加强条件保障。建立健全覆盖全体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确保特殊教育学校正常运转。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强残疾学生学习和生活无障碍设施建设。
    (三)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扩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规模,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力度,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水平。落实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方案。深化特殊教育学校改革,探索建立特殊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
    三、主要措施
    (一)扩大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规模
    建立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为补充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做到全覆盖、零拒绝,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
    1.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能力。逐年扩大县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增加招生类别。力争到2016年,县特殊教育学校的在校生人数达到100人。
    2.深入推进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加强普通学校内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无障碍设施、校本教材等建设,为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便利。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都要创造条件依法接收具有一定接受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断总结推广随班就读成功经验,加强随班就读管理。
    3.组织开展送教上门。制定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管理实施办法,为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开展合适的个别化教育,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
    (二)积极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1.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普通幼儿园开设残疾儿童学前班。县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办残疾儿童附属幼儿园(班)。
    2.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招收残疾学生,努力使已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能够继续接受高中阶段教育,为残疾学生继续深造和就业创造条件。
    (三)提高特殊教育保障水平
    1.切实保障特殊教育学校正常运转。从2014年起,在义务教育阶段将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单列,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要在3年内达到每年6000元(即2014年达到4000元、2015年达到5000元、2016年达到6000元)。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所需资金比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由中央和省、市、县级财政按比例分担。
    2.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县财政局在落实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时,要优先保障残疾学生,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对残疾学生提供交通费补助。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普通高中残疾学生全部纳入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范围,中等职业学校残疾学生全部纳入中等职业教育全面免学费范围。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3.提升残疾人劳动技能教育。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初级劳动技能教育,积极发展残疾人中级职业技能教育。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照不低于当年预算安排的3%。
    4.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安排支持特殊教育发展的专项资金,切实加大对本地特殊教育经费的投入力度。支持特殊教育学校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支持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较多的普通学校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并配备基本的教育教学和康复设备,为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便利;县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残疾儿童。
    (四)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1.配齐配足特殊教育教师。切实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所需编制。加大特教师资培养力度,不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业务水平。
    2.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要配合落实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特教津贴标准,统一按照基本工资的15%执行。对在普通学校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要在绩效考核中给予倾斜。要为送教上门教师和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的相关医务人员提供适当的工作和交通补贴,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予以保障。
    3.提升教师专业水平。全面提高教师队伍专业水平,大力开展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特教班和随班就读教师全员培训,力争到2016年,全员培训率达到100%。贯彻落实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证书制度和教师专业评判标准,研究制定随班就读教师、送教上门教师和康复训练人员等的岗位职责。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将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教师纳入当地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规划。建立健全体现特殊教育教师职业特点,重师德、重教学实绩的职称评价机制。中小学校和中职学校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时,同等条件下优先。
    (五)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
    1.丰富教育内容。积极实施课程改革,积极研发校本课程和校本教材。加强特殊教育的针对性,注重学生潜能开发和功能补偿,注重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增加必要的职业教育内容,强化生活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培养。
    2.改革教育方法。建立健全特殊教育学校定期委派教师巡回指导随班就读工作制度,确保随班就读质量。加强个别化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与有效性。探索建立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定期举行交流活动的制度,促进融合教育。以培养就业能力为导向,强化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特色,进一步加强对残疾学生的就业指导。开展“医教结合”实验。
    3.深入开展特殊教育研究。县教研室要配备专职特教教研人员,组织并指导开展好特教教育教学研究。
    四、组织领导
    (一)明确职责。将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总体规划,统筹处理特殊教育与其他类型教育关系,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特殊教育发展。进一步落实教育、发改、编办、民政、财政、人社、卫计、残联等单位的责任,在保障残疾孩子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筛查与治疗、学校建设、经费投入、队伍建设、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残疾人口统计等方面通力合作,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二)科学规划。在摸清残疾儿童少年人数和特殊教育办学现状等情况的基础上,明确我县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
    (三)强化督查。县教育督导室要把特殊教育政策保障作为督导重点,加强对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学生资助等方面的督导检查。把特殊教育相关指标列入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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