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2015〕51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竹县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大竹县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任务分解表》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1日
大竹县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任务分解表
类别 |
工作项目 |
重点任务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依法治安 |
1.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 |
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深 入开展法律“进企业”、“进社区”等活动 |
县安办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
2.严肃查处事故及隐患 |
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事故,依法严厉追究责任;加强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查处,将事后追究问责向事前防范延伸,对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的单位和人员严格问责 |
县监察局、 县安监局 |
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交通运输局、县经信局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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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 体系 |
3.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
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个全覆盖”、“五到位”: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同时担责;企业安委会主任必须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必须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做到一岗双责;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必须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向社会公示;企业内部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机构、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人员;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加强教育培训、加大安全投入、排查治理隐患、做好应急救援、强化职业危害防治。 |
县安监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经信局、商务局、文体广新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
县安办、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动建立社会保险机构参与安全监管机制 |
县安办、县工商质监局 |
县安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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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制定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监管、诚信管理等办法,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情况与征地、贷款、工商保险费率挂 钩等经济政策,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
县安办、县工商质监局、国土资源局、人社局及县直有关部门 |
县安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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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体制改革 |
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大竹县安全生产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制度的实施意见》,加快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行政村“五级五覆盖”。 |
县、乡两级人民政府 |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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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力量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 |
各乡镇均明确机构和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安全监管工作,落实相应的经费和装备。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业园区安全监管工作,明确责任,落实人员,实现安全监管全覆盖。 |
县、乡两级人民政府 |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主管部门和县编办、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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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非 治违 |
6.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 |
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督促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行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自报。依靠专家查隐患。细化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和专家检查的重点、频次,采取“四不两直”、“三步工作法”,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暗访,提高针对性和准确性,推动安全隐患排查、登记、上报、监控、整改、评价、销号、统计、检查、考核等全过程的闭环管理。一般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重大安全隐患分级挂牌督办、按期整改销号。 |
县、乡两级人民政府 |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主管部门 |
7.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
根据不同时期安全生产特点,针对性地开展“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行动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实现“打非治违“常态化。 |
县、乡两级人民政府 |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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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加强执法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
加强对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监督,对不履行、违法履行或不当履行执法职责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进一步动员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企业重大安全隐患、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瞒报等情况,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
县、乡两级人民政府 |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主管部门和监察局、县检察院、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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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 行业 领域 |
9.加强煤矿安全工作 |
继续推进煤矿整顿关闭与兼并重组工作,再关闭退出一批小煤矿。 |
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县煤矿兼并重组办 |
县煤监(煤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门 |
认真实施煤矿安全“1+4”工作法。建立健全、严格落实“一矿一组”隐患排查工作责任制,组织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深化矿长谈心对话活动。强化安全基础工作,大力推进煤矿安全 质量标准化、机械化、信息化建设。 |
产煤乡镇人民政府 |
县煤监(煤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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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我县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实施意见。 |
县煤监(煤管)局 |
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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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掉“全国50个煤矿重点监控县”帽子 |
县煤监(煤管)局 |
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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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煤炭行业 发展 |
6月、9月各召开一次煤炭需求大户座谈会,并签订意向性供销协议;协助煤炭行业回收货款,力争新账不欠,旧账逐步回收;6月30日前形成支持煤炭产品本县销售的具体措施;及时跟踪煤炭行情变化,每月25日前发布煤炭市场供需及价格变化信息。 |
县经信局 |
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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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清全县煤矿安全风险抵押金存量,6月20日前提出盘活该项资金的具体意见;简政放权,加快企业复产复工验收;解决检查多、会议多、中介多等环境问题措施。 |
县煤监局 |
产煤乡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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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清全县煤矿地质环境保证金存量,6月20日前提出盘活该项资金的具体意见。 |
县国土资源局 |
产煤乡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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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前妥善处理全县所有关闭煤矿省、市、县以奖代补资金的筹集和拨付工作。 |
县财政局 |
产煤乡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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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前对全县所有关闭煤矿省、市、县拨付的以奖代补资金进行审计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报县政府。 |
县审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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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深化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各项工作 |
将治理超限超载(一下简称“双超)工作向国省干道延伸,对货车非法改拼装进行专项整治;完善重点货运装载企业管理制度;加快国省干道“双超”监测站建设。 |
县、乡两级人民政府 |
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工商质监局、经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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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农村公路路侧护栏建设。按照临崖临水高差3米及以上路段路侧护栏“应建必建”和“全覆盖”要求,加快实现国道、省道、县道、乡道路侧护栏“全覆盖”建设任务。通客运的村道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力争安装路侧护栏。完成通行客运班车的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隐患治理。 |
县、乡两级人民政府 |
县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公安局、发改局、安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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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乡镇“交管办”建设,探索“驾驶员协会”等管理模式, 不断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
县、乡两级人民政府 |
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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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其他行业 (领域) |
全面完成2012-2015年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任务,全年关闭矿山8座。 |
企业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县安监局 |
县财政局、经信局、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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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推进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排出隐患整改时间表,强化整改责任落实,加快隐患整 治进度。 |
县、乡两级人民政府 |
县安监局、住建局等县级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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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粉尘、城市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 作。 |
县、乡两级人民政府 |
县安监局、住建局、消防大队等县级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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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摘掉“全省安全生产重点监控县”帽子 |
制定“摘帽”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力争年底前摘掉“全省安全生产重点监控县”帽子。 |
县安办 |
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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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制定安全生产规划 |
编制《大竹县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并纳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 |
县安监局 |
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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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 基础 |
15.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
以“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组织开展全国第14个“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集中宣教活动。加强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和发布,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报道,扩大宣传覆盖面,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对安全生产正反典型的宣传力度,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 |
县、乡两级人民政府 |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
加强从业人员特别是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特殊工种、班组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准入制度、“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企业员工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所有煤矿从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
县安监局 |
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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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 |
推广先进适用安全技术,加快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努力提升安全本质化水平。 |
县、乡两级人民政府 |
县经信局、财政局、教科局、安监局等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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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推进安全社区建设 |
切实发挥安全社区建设的功能作用,进一步提升安全社区建设质量,着力形成群防群控群受益的安全治理格局。2015年,力争石河镇建成省级安全社区,启动并备案成功一个国家级和省级安全社 区。 |
县政府、石河等相关乡镇政府 |
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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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强化职业卫生基础建设 |
深入推进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制度建设、作业场所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等基础建设工作,开展职业卫生检查执法行动,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
县、乡两级人民政府 |
县经信局、卫生计生局、安监局、人社局、总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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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推进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
工业园区、交通运输、建筑(房地产开发)、商务、文体广新、食品生产及建材等行业规模以上企业(中型企业)在年底前全部达到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化企业。小微型企业在年底前50%的企业要达到安全标准化企业。其中,交通运输完成10家,商务部门完成20家,文体广新部门完成15家,食品药品部门完成20家,建材行业完成5家,其他行业完成6家。 |
县经开区、县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体广新局、食品药品局、农林局、公安消防大队等 |
县安办、县安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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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强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工作 |
新、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依法严格制定“三同时”核准审批审查制度。严格实行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报送县安监部门审查备案。拟完成10个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审查备案工作。 |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住建局、质安站等相关部门 |
县安办、县发改局、财政局、安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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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全面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
进一步深化应急指挥平台建设,提高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信息化水平。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检查,推动应急设施设备与项目建设主体工程“三同时”,推动应急管理“四进”(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进岗位)。优化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着力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政府和企业间预案无缝链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实战化应急演练。 |
县、乡两级人民政府 |
财政局、县级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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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加大安全宣传报道力度 |
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或四川省安全监管局网站采用安全生产稿件不少于1篇 |
县安办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