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2013〕3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煤矿节后复产复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春节将至,为实现煤炭工业经济“开门红”,促进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节后煤矿复产复工工作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复产复工范围
全县煤矿企业根据煤炭产销行情和企业自身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正常生产作业,相关职能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开展煤矿复产复工工作。
(一)凡春节期间停产停工超过7天(含7天)的煤矿企业,节后必须进行复产复工验收。在未取得复产复工批文前,相关部门不得审批火工产品,煤矿企业不得生产或施工,否则按违法生产和建设处理。
(二)凡春节期间停产停工不足7天的煤矿企业,节后不进行复产复工验收,但必须由验收组进行隐患排查和安全检查,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审查后继续组织生产建设,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必须责令停产整顿一个月以上,待复查合格后方能组织生产建设。为实现全县一季度工业经济“开门红”,个别安全生产条件好、安全业绩好、管理水平较高的煤矿企业可进行正常生产建设,但不得以正常生产为由逃避复产复工验收。正常生产企业必须达到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要求:一是企业必须向煤监(煤管)局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书面报告正常生产建设方案并经煤监(煤管)局审查批准。二是春节期间正常生产或施工的煤矿企业监测监控系统和人员定位系统正常运行,县级监控平台能随时掌握生产动态。三是春节期间正常生产或施工的煤矿企业每班作业人数不得低于核定人数的80%以上,产量不得低于核定生产能力的80%以上。未达到上述要求的视为停产停工,纳入本次复产复工验收范围,并按拒不执行监察监管指令等规定严肃处理。对春节期间正常生产建设的煤矿企业,煤监(煤管)局、乡镇人民政府、驻矿安监员务必坚守岗位,加强节日值班值守,对正常生产建设的煤矿进行连续的安全监管,确保安全生产。
二、复产复工程序
(一)煤矿自查。春节后,企业编制复产复工方案,并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驻矿安监员和煤监(煤管)局备案。积极组织全员职工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按照“五定”原则编制隐患整改方案。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审定隐患排查整改方案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煤监(煤管)局备案,乡镇人民政府和驻矿安监员必须加大督促整改力度,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二)综合验收。自查合格后,企业向县安办书面申请验收,县安办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县安监局、煤监(煤管)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和乡镇人民政府组成验收组,开展验收工作。
(三)验收审批。验收合格的煤矿,由县安办书面报请县政府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或施工,否则将视为违法生产建设并严肃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县级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充分认识煤矿节后复产复工验收工作的重要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进行周密安排部署,坚决杜绝煤矿企业盲目恢复生产或建设施工,坚决杜绝因盲目生产或建设导致安全事故发生。
(二)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驻矿安监员要加强煤矿整改期间的监管。未经核定的采掘工作面及未审批的区域要督促煤矿企业永久封闭,并建立密闭台账。要监督煤矿企业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组织整改,严禁借整改之名实施生产或建设,否则一律不予复产复工,并依法予以顶格处罚。
(三)严肃纪律,坚持标准。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确保验收不走过场。本轮复产复工验收其标准及内容参照《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竹府办〔2012〕124号)执行。
(四)分类管理,严格监管。复产复工验收合格的矿井(含生产矿、试生产矿和技改建设矿井)按照验收核定区域,由驻矿安监员和乡镇明确专人管理。对违规建设的矿井,依法从重顶格处罚。验收不合格的矿井继续进行整改,由驻矿安监员和乡镇人民政府明确专人管理,严禁未验收合格前恢复生产或建设施工。证照到期和证照不齐且未取得开工令的资源整合矿井,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双锁管理,只准通风、排水、瓦检,待取得开工令后方准建设施工。井下作有标记的密闭严禁打开,擅自打开的将严肃重处。未取得试生产的建设矿井严禁边技改边生产,否则将依法予以关闭。
附件:1.大竹县2013年煤矿节后复产复工验收组名单
2.大竹县2013年煤矿节后复产复工验收审查表
3.大竹县煤矿企业无违规采掘头面确认书
4.大竹县2013年煤矿节后复产复工报件清单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