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13-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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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2013〕47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关于开展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12〕37号)和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四川省统计局、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川调字〔2012〕81号)精神,切实保障我县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大竹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十分关心粮食生产统计调查工作。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粮食稳定增产行动意见》(国办发〔2011〕13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号)文件中明确要求“统计部门要建立省以下粮食生产监测调查制度,严格核实产粮大市、产粮大县及粮食高产创建区粮食生产数据”,“加强农业统计调查和预测分析,提高对农业生产大县的统计调查能力”;国家有关部委明确要求,从2013年开始,凡享受国家财政奖励的粮食生产大县(区、市)和《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确定的产粮大县(以下统一简称产粮大县)都要纳入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大竹县是享受国家财政奖励的粮食大县,也是被纳入国家粮食生产统计监测的调查县。
    开展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加强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是为国家制定粮食产业政策提供依据,实行粮食分级管理提供服务的需要,对促进粮食稳定增产、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县级粮食产量调查所取得的粮食产量数据是县级粮食产量的法定数据,并作为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等部门安排有关项目、实施财政奖励和完善补助政策的主要参考依据。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扎实推进此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县级粮食抽样调查范围、对象、内容、时间及进度安排
    (一)调查范围。调查范围涵盖享受国家财政奖励的粮食生产大县(市、区)和《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确定的产粮大县(以下统一简称产粮大县)。2013年四川共82个县(市、区)纳入调查范围,大竹县已被列入抽样调查县。
    (二)调查对象。调查对象由四川省调查总队抽中的30个调查网点开展播种面积和粮食单位面积产量抽样调查(网点名单见附件)。
    (三)调查内容。主要粮食作物小麦、中稻、玉米的播种面积和单位面积产量,并对其他小品种粮食作物的面积和产量进行统计上报。播种面积调查要对抽中村民小组的所有农户、全部耕地面积及其种植情况进行调查。单位面积产量调查是在抽中的村民小组中,对实测粮食作物(小麦、中稻、玉米)抽选调查地块和样本进行实割实测,对非实测粮食作物(调查点除小麦、中稻、玉米外的所有粮食作物)随机选取5个种植户入户访问调查。
    (四)调查时间。调查时间为2013年1月至2017年12月。
2013年为摸底调查阶段,今后几年为常规调查阶段。
    (五)2013年调查工作进度安排。
    4月18日前,落实调查机构、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完成样本点地块登记及样本点基本情况调查、样本点2012年粮食生产摸底调查表等相关工作;
    4月28日前完成夏收农作物播种面积调查表及秋收粮食生产情况基地汇总表;
    5月25日前完成秋收粮食生产情况基点汇总表(只填夏收粮食产量)、农产量抽样调查放样实测作物卡片(调查作物:小麦)、夏收(秋收)非实测粮食作物单位面积产量调查表(选5户调查除小麦以外的其它粮食);
    6月25日前完成秋收农作物播种面积调查表(台帐)、夏收秋收粮食生产情况基点汇总表(只填玉米、中稻面积);
    8月5日前完成夏收秋收粮食生产情况基点汇总表(只填秋收粮食面积);
    9月25日前完成农产量抽样调查放样实测作物卡片(调查作物:玉米、中稻)、夏收(秋收)非实测粮食作物单位面积产量调查表(选5户调查除玉米、中稻以外的其它粮食)、夏收秋收粮食生产情况基点汇总表(只填秋收粮食产量)。
    三、加强领导,确保调查工作落实到位
    (一)组建机构,落实经费。县政府成立大竹县县级粮食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县级部门领导任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农经站,具体负责抽样调查的日常工作。有关乡镇也要设立相应的办公室,认真组织实施本辖区的调查工作。同时,根据上级相关要求,将此项工作的开展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抽样调查工作有序实施。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从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心协力、通力配合,形成思想统一、步调一致、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共谋发展的工作格局,共同组织实施和完成好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相关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大调查工作保障力度,保障必要的调查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测产工具,组建好调查工作队伍,其中,抽中普查小区的乡镇配辅助调查员1名(原则上由村委会主任或村会计担任)。
(三)严格要求,强化督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意见》中提出的“完善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建立能增能减、能进能出的动态调整奖励制度”和四川调查总队制定的《四川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实施方案》相关规定,为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县政府将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对开展情况进行全过程督促检查。对调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统计法》等相关法规,依法予以查处。

    附件:大竹县2013年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网点名单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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