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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县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22-06-29 浏览次数: 来源:县住建局 字体:[ 放大 缩小 ] [我要打印] [关闭本页]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大量房屋老化,历史累积的安全隐患开始集中显现,安全管控压力不断加大。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坚决防范各类重大事故发生,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专项整治总体要求

​《方案》从4方面对扎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提出总体要求。一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二是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三是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四是推进分类整治,消化存量。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专项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方案》要求各地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城乡所有自建房(包括在建自建房),改建改用房屋建筑以及人员密集场所重点用房进行排查摸底。强调要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重点排查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等内容,建立健全排查台账,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四、专项整治的目标任务

专项整治从2022年5月至2023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2022年8月31日前为集中重点排查阶段,对经营性自建房开展“百日行动”,全面完成3层及以上、违规改扩建、人员密集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排查。2023年6月30日前为全面排查整治阶段,及时消除经营性自建房存在的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同时,对其他自建房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坚决消除安全隐患。2023年12月31日前为持续巩固提升阶段,突出建立健全城乡自建住房长效管理机制。

五、“百日行动”具体要求

《方案》要求各地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尽快取得明显进展,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是明确排查重点。要聚焦3层及以上、违规改扩建、人员密集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确保管控到位。

二是压实地方责任。要制定实施计划,明确行动目标,确定时间表、路线图,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据风险程度实施分类整治。

三是严格管控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排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加强部门联动,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

四是强化督促指导。适时对地方“百日行动”进展情况进行督导评估,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见效。

六、组织实施排查和整治

《方案》要求采取针对性措施,深入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

一是精准排查和判定。各地要组织产权人自查、部门和街道(乡镇)核查、专业技术力量参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摸清自建房的建设合法合规性、结构安全性和经营安全性等情况,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对经营性自建房,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进行全面排查。

二是建立整治台账。各地要组织专业力量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开展安全鉴定,建立整治台账,逐一制定整治方案,实行销号管理。

三是实施分类整治。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的原则,推进分类处置,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威胁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

四是加强数据管理。充分利用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及时归集排查整治信息,确保排查和整治工作的全面性、针对性、准确性。

七、《方案》在加强房屋安全管理方面具体举措

一是严控增量风险。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严格经营性自建房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二是加强日常检查。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

三是清查整治违法行为。加大违法建设和违法审批的房屋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在乡镇层面确立一个综合管理机构,定岗定人做好农房建设管理工作,督促农村新建自建房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或经过建筑技能培训、满足技能要求的乡村建设工匠进行施工,完善乡村建设工匠管理制度,探索建立乡村建设工匠负责制。

八、《方案》对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提出的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产权人(使用人)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各单位家属楼院由原产权单位配合辖区政府共同整治。

三是强化综合保障。住建部门组织动员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参与专项整治。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

四是强化督促指导。成立全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建局,进行督促指导,定期通报工作进展。

五是强化宣传引导。全面深入开展城乡房屋建设、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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