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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生态环境局:《大竹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 解读
发布时间:2023-06-08 浏览次数: 来源:大竹生态环境局 字体:[ 放大 缩小 ] [我要打印] [关闭本页]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竹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的通知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我县于2017年12月29日印发了《大竹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调整方案》(竹府办〔2017〕132号)。由于2021年“十四五”有关水环境质量考核目标调整,我县由1个国考断面增加至现在的4个国考断面、2个省考断面。而2017年调整的禁养区范围仅划定了“铜钵河流域沿岸两侧300米范围以内的区域”,远无法达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控要求及水环境质量管理要求。因此启动了此次调整禁养区工作。

  二、主要内容说明

(一)主要内容概述

《大竹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划定禁养区范围具体包含以下区域: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的陆域范围。饮用水水源参照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万源市、宣汉县和大竹县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达市府函〔2020〕124号)《关于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0〕26号)《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大竹县、渠县天星镇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达市府函〔2017〕124号)执行,涉及饮用水水源地调整,按照调整后的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的陆域范围执行。

2.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文物历史遗迹保护区。包括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以及文物历史遗迹保护区。

3.城市建成区周边500米范围内,建制乡镇建成区周边500米范围内以及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的区域。

4.我县主要河流(东柳河、东河、铜钵河)的重要河流段岸带等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涉及区域沿岸300米范围。

5.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范围区域。

6.全县Ⅱ级保护林地及国家公益林林地范围区域。

7.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其它区域。

适养区范围:禁养区以外的其它区域为适养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在指定畜禽养殖发展规划时应划出一定的区域用于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或畜禽养殖小区,实行污染物集中治理和废弃物综合利用。

  (二)文件拟确立的工作要求

1.在禁养区内不得饲养畜禽养殖专业户以上规模的畜禽,禁养区内现有的畜禽养殖场必须限期搬迁或关闭。

2.适养区内可以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鼓励发展畜禽适度规模生产。适养区畜禽养殖场必须符合城市城镇规划和环保要求。在适养区,要大力提倡适度规模化养殖,优化养殖小区布局,实行污染物集中治理,粪污综合利用。

3.新、扩、改建畜禽养殖场时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配套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相适用的设施设备,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规模以上养殖场按规定完成环评相关手续。

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严格按照大竹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根据本辖区发展规划,划出一定的区域用于建立畜禽养殖小区或规模化养殖场发展关口,严格审批,实现畜禽养殖业适度发展,严禁“先污染,后治理”现象出现。

5.县发改、生态环境、畜牧、自然资源等部门在规划、立项、审批畜禽养殖项目时,应根据本方案要求严格审批程序,切实推进全县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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