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竹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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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 政策解读

​竹府办〔2023〕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经开区管委会:

《大竹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8日

 

大竹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减少农业面源污染,进一步改善水环境和生活环境质量,促进全县畜禽养殖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大竹县水环境形势要求,进一步优化确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域,保障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顺利推进,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结合我县生态建设规划要求,调整优化全县畜禽养殖业的生产布局,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

二、划分原则

(一)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原则;

(二)符合城镇总体发展规划;

(三)依法保护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区域;

(四)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五)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六)符合动物防疫条件。

三、划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第642号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9号)、《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省环境保护厅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推进生态畜牧业发展的意见》(川环发〔2012〕14号)、《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规范。

四、划分区域

(一)禁养区范围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的陆域范围。饮用水水源参照《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万源市、宣汉县和大竹县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达市府函〔2020〕12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0〕2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调整、撤销部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川府函〔2018〕144号)执行,涉及饮用水水源地调整,按照调整后的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的陆域范围执行。

2.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文物历史遗迹保护区。包括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以及文物历史遗迹保护区。

3.城市建成区周边500米范围内,建制乡镇建成区周边500米范围内以及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的区域。

4.我县主要河流(东柳河、东河、铜钵河)的重要河流段岸带等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涉及区域沿岸300米范围。

5.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范围区域。

6.全县Ⅱ级保护林地及国家公益林林地范围区域。

7.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其它区域。

(二)适养区范围

禁养区以外的其它区域为适养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指定畜禽养殖发展规划时应划出一定区域用于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或畜禽养殖小区,实行污染物集中治理和废弃物综合利用。

五、工作要求

(一)在禁养区内不得饲养畜禽养殖专业户以上规模的畜禽,禁养区内现有的畜禽养殖场必须限期搬迁或关闭。

(二)适养区内可以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鼓励发展畜禽适度规模生产。适养区畜禽养殖场必须符合城市城镇规划和环保要求。在适养区,要大力提倡适度规模化养殖,优化养殖小区布局,实行污染物集中治理,粪污综合利用。

(三)新、扩、改建畜禽养殖场时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配套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相适用的设施设备,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规模以上养殖场按规定完成环评相关手续。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严格按照大竹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根据本辖区发展规划,划出一定区域用于建立畜禽养殖小区或规模化养殖场发展关口,严格审批,实现畜禽养殖业适度发展,严禁“先污染,后治理”现象出现。

(五)县发改、生态环境、畜牧、自然资源等部门在规划、立项、审批畜禽养殖项目时,应根据本方案要求严格审批程序,切实推进全县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1.大竹县畜禽养殖禁养区一览表

2.达州市大竹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分布图(2023年新增后)

 

附件1

 

大竹县畜禽养殖禁养区一览表

乡镇(街道)

禁养区

竹阳街道

1.饮用水源保护区:龙潭水库保护区涉及区域:莲印龙潭社区11组涉及区域,新家村4567组涉及区域。

2.城镇建成区:新华社区、大同社区、和平社区、南城社区、学府社区、文昌阁社区、大众社区、荷花池社区、云台社区、竹海社区、竹阳社区、东湖社区,黄荆社区1234578组涉及区域,高峰寺社区123456组涉及区域,檀木桥社区1456组涉及区域,双碑社区346组涉及区域,莲印龙潭社区12891213组涉及区域。

3.其他禁养区:竹阳街道风景名胜区(净土寺)范围内的天生社区涉及区域;1235组涉及区域。

白塔街道

城镇建成区:白塔社区,双马社区1234567810组涉及区域,卧佛寺社区10组(原卧佛寺街道)涉及区域。

东柳街道

1.饮用水源保护区:乌木滩水库保护区涉及区域:解放社区1011组涉及区域,黄家坝社区101112131617组涉及区域。

2.城镇建成区:东柳社区,解放社区1234组涉及区域,金龙社区124组涉及区域,群峰社区56组涉及区域,黄家坝社12345679组涉及区域。

乌木镇

1.饮用水源保护区:

乌木滩水库保护区涉及区域:永兴村1234组涉及区域;乌木村123478912组涉及区域;堡子村11组涉及区域。

乌木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猪井巷)涉及区域:广子村78组涉及区域。

2.城镇建成区:堡子村134567组涉及区域,凤山村4组涉及区域。

团坝镇

1.饮用水源保护区:团坝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烟山口)涉及区域:白茶村34组涉及区域。

2城镇建成区:江卫社区123组涉及区域,白茶村1组涉及区域。

朝阳乡

1.饮用水源保护区:

乌木滩水库保护区涉及区域:仁寿村1259组涉及区域;仙桥村123456组涉及区域;玉林村12345组涉及区域。

朝阳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竹园村钟家沟)涉及区域:竹园村4组涉及区域。

2.城镇建成区:清溪铺社区、仙桥村126组涉及区域;玉林村23组涉及区域。

杨家镇

1.饮用水源保护区:杨家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皂角村、龙台村)涉及区域:皂角村67组涉及区域,龙台村6组涉及区域。

2.城镇建成区:万福社区、人和社区、双江社区1235组涉及区域,六堰社区124567组涉及区域,狮潭社区16组涉及区域,英雄社区5678组涉及区域。

中华镇

1.饮用水源保护区:

龙潭水库保护区涉及区域:马龙村1256组涉及区域。

中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倒桥儿)涉及区域:中华村911组涉及区域。

2.城镇建成区:新拱桥社区、回龙社区、中华村1356组涉及区域,黄家村3678910组涉及区域。

清河镇

1.饮用水源保护区:清河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冒水眼水库、铁峰水库)涉及区域:龙洞坝村10组、沙坝村7组涉及区域。

2.城镇建成区:将军社区、平滩村89组、华光村5组涉及区域;古柏社区、柏家村456组涉及区域。

3.其他禁养区:千佛崖涉及乌桥村1组涉及区域。

4.河流禁养区:东柳河清河镇沿岸两侧300米范围内的平滩村24567组涉及区域,农新村13467组涉及区域,沙坝村81011组涉及区域,双龙寨村1234组涉及区域。

柳城溪沿河岸两侧300米范围内的毛古村3组、柏家村89组涉及区域。

柏林镇

1.城镇建成区:柏荣社区、洪河村78910组涉及区域,三江村123456714组涉及区域。

2.河流禁养区:东柳河沿岸两侧300米范围内:白马村2346组涉及区域,洪河村234891011组涉及区域,三江村457810121314组涉及区域,观音村9121314151617181920组涉及区域。

3.其他禁养区:观音村4678组涉及区域。

石河镇

1.饮用水源保护区:石河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老厂沟水库、洋高炉、青云洞)涉及区域:前锋村456组涉及区域;双拱村7组、云林安村59组涉及区域;兴隆村7组涉及区域。

2.城镇建成区:

石河镇繁荣社区、正通社区、新华村567组涉及区域,严家桥村16789组涉及区域。

李家区域福兴社区、松坪村6组、连心村2组、大湾村56组、8组涉及区域。

双拱区域望江社区、新建村3组,江水村2组,江水桥村234组涉及区域。

二郎区域二郎社区1245组涉及区域。

月华镇

1.饮用水源保护区:乌木滩水库与月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响滩子水库)涉及区域:光华村56组涉及区域,玉皇庙村12691012组涉及区域。

2.城镇建成区:月华场社区、玉皇庙村4组涉及区域,九银村13456810组涉及区域,爱国村45组涉及区域。

3.其他禁养区:五峰山森林公园周围500米范围内的井岗村1组涉及区域。

石桥铺镇

1.饮用水源保护区:石桥铺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刘家坝水库)涉及区域:指挥村126组涉及区域;汤家营村6910组涉及区域。

2.城镇建成区:石桥社区123组、新村社区123组涉及区域;长青村7组、汤家营村1278组涉及区域;周河村13组、天桥村14组涉及区域;兴隆社区12345组涉及区域。

3.河流禁养区:

铜钵河沿河两岸300米区域的绿水村15678组涉及区域。

兴隆河沿河两岸300米区域的周河村45678组;汤家营村12组;长青村7组;绿水村123组涉及区域。

永胜镇

1.城镇建成区:永兴社区、清溪村12346组、荷花村12组、麻柳村11组涉及区域。

2.河流禁养区:铜钵河河沿岸两侧300米范围内的麻柳村14567组涉及区域,黄安村245671112组涉及区域,人民村467组涉及区域。

3.其他禁养区:荷花村8组涉及区域。

安吉乡

1.饮用水源保护区:安吉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清塘坝煤矿)涉及区域:繁荣村11组涉及区域。

2.城镇建成区:安吉社区、接龙桥村12组、繁荣村56组涉及区域。

3.河流禁养区:铜钵河沿河两侧300米范围内的安吉社区12347组涉及区域,接龙桥村1组、繁荣村56组、川堂村1234567组涉及区域,红岩村12578组涉及区域。

观音镇

1.饮用水源保护区:观音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九龙水库)涉及区域:青杠村1234组涉及区域。

2.城镇建成区:朝印社区14567组、友谊村124组涉及区域,大板村12组,清河村12359组涉及区域,白坝子社区12组涉及区域,文昌村124组涉及区域,新店子社区、双溪村26组、金星村1组,普照村2组涉及区域。

3.河流禁养区:铜钵河河沿岸两侧300米范围内的友谊村2组、朝印社区145组、雁尔村5组、大板村1组、明月村1357组、光辉村67组、共河村1235组涉及区域。

周家镇

1.饮用水源保护区:周家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平桥水库、青滩子水库)涉及区域:八角村6组、7组涉及区域;中和场社区3456组及狮子村1组涉及区域。

2.城镇建成区:同心社区123456组涉及区域;同乐社区1234组涉及区域;太平社区126789组涉及区域;新胜村67组、双鱼村1组、柳州村34组、康宁村1组涉及区域;中和场社区2组涉及区域。

3.其他禁养区:西河村110组、龙虎村1组、4组、中和场社区256组涉及区域,狮子村24组涉及区域。

高明镇

1.城镇建成区:高明社区、高桥社区:345101112组所涉及区域,同心村1组所涉及区域。

八渡乡

1.饮用水源保护区:八渡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猫儿沟、花岩头)涉及的区域:青南村23组涉及区域,花岩村7组涉及区域。

2.城镇建成区:明月社区、花岩村1组、2组、青南村145组涉及区域。

石子镇

1.饮用水源保护区:石子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所涉及区域:互助村34组、牛头村248组涉及区域。

2.城镇建成区:御荷井社区、段家村13组、白安村1237组、互助村1组、67组、居委会1组、2组、3组、4组涉及区域。

3.其他禁养区:

东河沿岸两侧300米范围内的段家村12379组、白安村2378组、雨坛村789组、互助村167组、吉星村569组涉及区域。

白水河(部分)沿岸两岸300米范围内的民主村167组涉及区域。

天城镇

1.饮用水源保护区:天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大茶园、斜起坪)涉及区域:三元村6组、李子村4组涉及区域。

2.城镇建成区:双河社区1234组、李子村2345组、老鸦山村23578组涉及区域。

杨通乡

城镇建成区:春平社区、春光村45组、阳光村3组、大庙村12组涉及区域。

四合镇

1.饮用水源保护区:四合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门口煤矿)涉及区域:东风村12组涉及区域。

2.城镇建成区:邻山社区、竹邻社区、白鹤林村123456组、先进村1组、东风村组12组涉及区域。

3.河流禁养区:

东河沿岸两侧300米范围内的白鹤林村2457组、新寨村12347组、石牛村7组、东风村1234589组涉及区域。

白水河沿岸两侧300米范围内的白鹤林村134121417组、先进村235组涉及区域。

4.其他禁养区:石牛村123组、白鹤林村10111617组、新寨村89组、东风村11组涉及区域。

文星镇

1.饮用水源保护区:文星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白鹤水库、大龙井)涉及:莲花村1组、2组、方斗村9组涉及区域;红五月村56组涉及区域。

2城镇建成区:成龙社区、桂林社区、向阳社区、桥头村12组涉及区域,莲花村78组、海港村124组、坛水村1组涉及区域,文星村23组部分涉及区域。

童家镇

1.城镇建成区:探花社区、童家村1313组涉及区域;天星寨村45组涉及区域。

2.其他禁养区:

探花江国霖故居500米范围内的童家村10组涉及区域。

皇城寨遗址500米范围内的印盒村5组、6组涉及区域。

童家村610组,梅子村3567组涉及区域。

高穴镇

1.饮用水源保护区:高穴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七吊钱)涉及区域:大山村124组、清滩村10组涉及区域。

2.城镇建成区:金马社区、群英社区、马道子村34组、木牌村1组涉及区域。

妈妈镇

1.饮用水源保护区:妈妈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老龙洞水库)刘家村4组涉及区域。

2.城镇建成区:榕树社区、刘家沟社区、永丰村1组、4组、3组(斑竹园、猫儿丘、饶家湾)、妈妈村1组、2组(张家湾)、3组(秧田坝)、刘家村2组、3组(赖家大湾)、5组(村办公室)涉及区域。

庙坝镇

1.饮用水源保护区:庙坝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半边街水库、陈家沟、煤炭沟)涉及区域:长乐村7组、寨峰村5组、欢喜坪2组涉及区域。

2.城镇建成区:新桥社区1234组、胜利社区1234组、牌坊社区123组、姚市社区涉及区域。

欧家镇

1.饮用水源保护区:欧家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高家村2组、大堰村2组涉及区域。

2.城镇建成区:欧家场社区、高松村1组(高松村办公室)、高松村8组(普山村老办公室)、高松村9(纸厂沟)、新四村8组(高家方向砖厂)涉及区域。

清水镇

1.饮用水源保护区:

龙潭水库保护区涉及区域:明星村2组、云雾村1678组涉及区域。

清水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拱桥坝水库)涉及区域:偏岩村7组涉及区域。

2.城镇建成区:卧龙社区、高巩村679组、老书房何家村57组、明光村12345组所涉区域。

川主乡

1.城镇建成区:新兴社区、黄滩社区、普乐村1组、2组、平桥村2组、川主村1组、2组、3组、白牛村3组涉及区域。

2其他禁养区:平桥村378组涉及区域,宝堂村67组涉及区域。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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