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行政审批局​:《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竹县县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解读
来源:县行政审批局
发布日期:202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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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竹县县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认真梳理本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切实推进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积极促进全县中介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上超市”建设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0〕66号)、《四川省大数据中心关于做好四川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上超市”上线试运行相关工作的函》(川数中心函〔2021〕6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市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达市府办发〔2021〕30号)文件要求,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竹县县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竹府办〔2021〕54号)。该文件于2021年9月6日下发后,全县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健全、完善中介服务质量标准和中介服务评价办法,切实推进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积极促进我县中介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大竹县县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版)涉及的审批部门包括:县发改局、县教科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防办、县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等。清单共计52项中介服务事项,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县级各部门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本次清理后所公布的中介服务事项全部进入达州市中介超市数据库统一管理、上线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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