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竹县县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政策解读
竹府办〔2021〕5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经开区管委会: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上超市”建设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0〕66号)、《四川省大数据中心关于做好四川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上超市”上线试运行相关工作的函》(川数中心函〔2021〕6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市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达市府办发〔2021〕30号)等要求,在对县级各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再次清理的基础上,形成了《大竹县县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版)》,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县级各部门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本清单中所公布的中介服务事项全部进入达州市中介超市数据库统一管理、上线运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抓紧制定、健全、完善中介服务质量标准和中介服务评价办法,切实推进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积极促进我县中介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