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大竹县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解读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1-04-01
点击数:人次

大竹县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

​一、背景

2020年12月3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四川省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川府发〔2020〕26号),2021年3月10日,达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达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达市府发〔2021〕9号),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命令,切实强化森林火灾预防工作,有效防范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大竹县人民政府2021年3月24日印发了《大竹县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竹府发〔2021〕2号)。

二、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二)《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1号);

(三)《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3年9月25日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四)《四川省野外用火管理办法》(川办发〔2013〕74号);

(五)《四川省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川府发〔2020〕26号)

(六)《达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达市府发〔2021〕9号)

三、内容

《大竹县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包括明确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区和森林高火险区、严格野外火源管控、实施分期分区精准管控、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强化宣传教育、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应急响应机制等8个部分。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