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竹县城市规划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解读
来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1-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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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竹县城市规划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制定《实施方案》的必要性

随着我县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施工、土石方作业、渣土运输、房屋拆除(装饰装修)、管线施工、道路养护、工业企业等各类易于产生扬尘污染的源头活动日益活跃。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各种污染源头难以得到有效监管和约束,导致目前县城市规划区内扬尘污染形势尤其是在冬春季节十分严峻,不仅给城市形象带来负面影响,更对市民群众身心健康造成危害。扬尘污染亟需得到有效治理。

扬尘污染防治是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是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公众身体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办),治理有难度,需深度,通过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整治内容、明确责任分工、统筹整治步骤,将形成工作合力,提升扬尘污染治理效果,切实改善空气质量。

二、《实施方案》制定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7〕827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文件。

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一)明确工作目标。通过对城市规划区内各类扬尘污染突出问题的整治,健全扬尘污染治理长效机制,形成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分类监管、综合防治的良好局面,打赢蓝天保卫战,切实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

(二)明确整治内容。重点整治建筑施工场地扬尘、渣土车辆扬尘、道路扬尘、装饰装修作业扬尘、脏车入城产生扬尘、工业扬尘等五大类。

(三)明确职责分工。根据整治内容,结合相关单位职能,对综合执法、行政审批、住建、自然资源、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生态环境、经信、规划编制等县级部门(单位)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开区管委会进行了责任分工。

(四)明确整治步骤。整治工作从2021年4月20日至2021年9月30日,分动员部署、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推进。

(五)明确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协作配合、强化宣传引导、严格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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