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竹县城市规划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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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竹县城市规划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经开区管委会:

《大竹县城市规划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中共大竹县委十三届第211次常委会会议和大竹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8日        

大竹县城市规划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大竹县城市规划区扬尘污染防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部署、分类防治、条块结合、属地负责”的原则,通过整治建筑施工、土石方作业、渣土运输、房屋拆除(装饰装修)、管线施工、道路养护、工业企业等各类扬尘污染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扬尘污染治理长效机制,形成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分类监管、综合防治的良好局面,打赢蓝天保卫战,切实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

二、整治区域

县城市规划区。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建筑施工场地扬尘

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六个百分之百”(施工工地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有关标准、规定及措施。

1.全封闭施工。设置硬质密闭围挡(主干道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道路高度不低于1.8米),并保持围挡卫生整洁、美化。

2.施工现场进出口通道、场内道路以及材料存放区、加工区等场所地坪,必须采用混凝土硬化,并设置冲洗平台、截水沟、沉淀池等车辆冲洗设施。

3.施工现场裸土及其他易起尘物料应使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或种植适宜的植物进行绿化,覆盖要封闭严密、连接牢固,绿化要及时、合理;施工现场大门入口处、生活办公区等区域应进行绿化;施工现场内堆放超过8小时不扰动的裸土应进行覆盖。

4.在土石方及拆除、爆破等易扬尘作业时,必须采取洒水降尘措施,设置喷淋设施,喷头水平间隔不大于5米,护壁喷锚作业必须湿喷。建筑主体施工必须在楼层周边设置雾状喷淋装置,高度50米以下的建筑设置不少于1道、50米以上的不少于2道,喷头水平间隔不大于5米。严禁在施工现场排放有毒烟尘和气体,不得在施工现场洗石灰、熬煎沥青、焚烧各类废弃物,工地生活燃料应符合相关规定。

5.房屋拆除施工作业必须严格喷淋洒水降尘,及时清运建筑垃圾,不能及时清运的渣土必须进行密闭覆盖。在拆除作业时,严禁高空抛掷或大面积推倒,裸露地面必须采取临时绿化或者覆盖等防尘抑尘措施。

6.市政道路维护、开挖及管网新(改、扩)建工程在挖土、装土、堆土、切割、破碎、搅拌等作业时必须围挡、洒水、喷雾,做到无积尘。工程完工后,必须及时清运废弃、遗留的建筑垃圾。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竹经开区管委会,各建设(业主)单位。

(二)整治渣土车辆扬尘

1.督促建筑工程责任单位制定完善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方案,积极推广使用新型环保渣土运输车,推行建筑渣土运输实行公司化运营,密闭改装运输车辆,严格准入标准;严禁未取得渣土运输资格的渣土运输车辆从事渣土运输。

2.建设业主或施工单位应将工地渣土交由经核准具备建筑垃圾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不得交由个人运输。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经县行政审批局核准后,向公安交警部门申办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通行证。渣土运输车辆随车携带注明项目名称和车辆编号标识牌,按照规定路线、通行时间行驶。

3.严格查处渣土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仍上路行驶的,将处罚情况抄告公安交警部门,由公安交警部门暂扣并收回入城通行证件。逐步淘汰“黄标车”及老旧渣土车辆。

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竹经开区管委会。

(三)整治道路扬尘

1.加强道路两侧排水系统及沿线辅道涵洞修缮管理,对各类破损道路路面实施彻底修补修复。

2.加大城市建成区道路养护管理,对城市建成区道路两侧、未硬化道路入口、未硬化停车场和道路两侧裸土地面采取生态型硬化、透水性铺装、绿化美化。

3.完善道路分类保洁及冲洗作业标准,规范清扫保洁作业程序,制定道路机械化清扫、洒水降尘计划,增加清扫保洁频率,合理调度环卫机械设备和车辆,加大环卫机械低尘作业频次,提高道路清扫保洁质量。

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竹经开区管委会。

(四)整治装饰装修作业扬尘

1.超过500平方米或投资100万以上的大型门市、宾馆、餐馆、商场等建(构)筑物装饰装修,必须聘请相应资质等级的装修公司,并经行政审批部门批准(低于500平方米或投资100万以下的装修工程由业主单位和物管公司负责扬尘监管,由县住建局强化行业管理)。

2.门市装修必须采取室内湿法作业、设置挡尘遮蔽物等防尘降尘措施,防止灰尘从门市内飘向室外。严禁室外加工、切割、搅拌等作业。

3.装饰装修的建材和沙石必须规范堆放,严禁堆放在人行道上。建筑垃圾必须按要求严密覆盖后及时清运至规划的垃圾堆场,严禁抛洒和乱倾乱倒。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行政审批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竹经开区管委会。

(五)开展脏车入城劝导冲洗。

1.按相关规定加快推进竹阳街道高峰寺社区6组和中华镇黄家村8组2个脏车冲洗场(点)建设,由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建设和建成后的日常运行管理,其相关费用由县财政保障。

2.在城区其他入口现有符合条件的洗车场(点)中分别确定1个脏车入城冲洗场(点),免费冲洗入城脏车车身,探索建立免费冲洗车身费用由县财政补助机制。

3.印发《关于严禁脏车入城的通告》,加强脏车入城管控,严禁脏车入城。

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规编中心,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竹经开区管委会。

(六)加强工业扬尘污染治理。强化城区工业企业扬尘污染管控,严格查处违法排放行为,确保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县经信局。

责任单位:大竹生态环境局、县综合执法局、大竹经开区管委会。

四、职责分工

(一)县综合执法局:牵头抓好县城市规划区扬尘治理联合执法工作;抓好城区主要街路、广场、游园的清扫保洁、冲洗降尘工作;牵头开展城区粉粒物堆码场整治;严禁在道路、人行道堆放建材、建渣;严格管控本部门环卫工程项目货运车辆,落实防尘措施;按照职能对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脏车冲洗场(点)建设及日常运营管理。

(二)县行政审批局:负责落实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和大型门市、宾馆、餐馆、商场等建(构)筑物装饰装修审批。

(三)县住建局: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工地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六个100%”要求,督促施工工地完善扬尘防治、垃圾渣土运输处置方案;强化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扬尘治理;加强装饰装修场所监管,定期开展道路排查,落实城区市政道路管护及修缮工作;强化施工场地内渣土运输车辆管控,严禁超载冒装渣土运输车辆进出施工场地;配合责任主体单位完成城区进出口脏车冲洗场(点)建设;负责落实城市建成区内绿化带的扬尘防治措施,督促园林绿化施工场地加强扬尘治理。

(四)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招拍挂土地“清表打围”及交地前的扬尘污染管控工作(划拨土地供地后由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负责宗地内的扬尘污染管控工作);配合责任主体单位完成城区进出口脏车冲洗场(点)建设。

(五)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城区周边矿山、石场等场所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六)县规编中心:负责建筑垃圾消纳场的规划选址。

(七)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成区除外)国、省、县道的监督管理,抓好冲洗降尘,定期开展道路排查,落实道路管护及修缮工作,及时清除行道树的粉尘;负责公路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城市公交车、出租车辆车容车貌监管,加强汽车站等交通枢纽及货运公司机动车辆的管控,实现超限车辆管控全覆盖;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资质管理,引导渣土运输实行公司化规范运营;按照职能对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八)县公安局:进一步严格限制货运车辆入城时间和路段,加强货运车辆入城许可手续及行驶时间、路线、超载和超限的现场检查力度,查处违反限行规定进入城区的货运车辆;深入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专项治理;配合做好扬尘治理联合执法工作,对阻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执行职务,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九)大竹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工业企业非法排污和超标排污行为及未取得环评手续或未落实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制度的工业企业依法查处;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专项治理。

(十)县经信局:强化城区工业企业扬尘污染管控,督促规划区内的工业企业烟尘、粉尘达标排放;负责督促工业企业对排污实施深度治理,推广先进技术,提升治污成效,严控无组织排放烟尘。

(十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辖区主要街路市容环境管理“门前双三包”工作;清除城乡结合部、三无小区的卫生死角;负责存量国有土地扬尘污染管控工作;负责督促落实城区裸露空地、长期未开发建设的裸露空地及城区道路两侧的裸露边坡扬尘防治措施,严禁乱栽乱种,加大绿化力度;协助整治违法(规)建筑垃圾消纳场(点)。

(十二)大竹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落实辖区主要道路市容环境管理“门前双三包”工作;督促各企业清除卫生死角;抓好辖区(除城区市政道路外)支路岔道的维护与监管,加强露天堆场、货场扬尘、工业扬尘污染治理。

五、实施步骤

扬尘污染集中整治行动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至2021年9月30日,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4月20日—5月19日)。

及时召开县城市规划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动员大会,安排部署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治理行动,专题安排部署,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分行业分区域建立扬尘治理工作任务台账,列出重点整治清单,制定具体整治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整治措施、完成时限等。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5月20日—9月30日)。

切实履行好监督、管理、执法职能,严格对照整治标准和整治清单,把目标任务分解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重点检查辖区内建筑施工、渣土运输、道路保洁等企业和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扬尘防治制度体系建立,扬尘整治标准和措施达标等情况。对于屡督不改、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坚持从严从重处罚,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0月1日—10月31日)。

县综合执法局牵头相关单位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收集整理工作情况,总结整治经验和存在的不足,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巩固整治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治任务。县政府成立县城市规划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结合本方案制定细化方案,落实工作举措,严格标准要求,层层分解任务,逐级明确责任,确保整治工作有力有效开展。

(二)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管重罚。相关执法部门要切实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务必深入一线,实地巡查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直至问题解决。对凡未按标准要求落实防尘降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从严惩处,对情节恶劣、污染后果严重的一律顶格处罚。

(三)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在集中整治期间,各责任单位要互通信息,既要主动履责,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集中整治的强大合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有利氛围。充分发挥新闻监督和舆论导向作用,通过电视、报刊、广播、微信微博等,设立专题栏目和曝光台,积极宣传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在全社会形成群防群治的有力氛围。要加大扬尘污染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及时公布重大污染问题查处情况,有力震慑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

(五)强化检查考核,严格督导问责。县政府督查室对各责任单位扬尘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工作落实不力、监管不到位、治理效果不明显,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影响扬尘治理工作的单位和责任人,县纪委监委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大竹县城市规划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大竹县城市规划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何伶俐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少倩  县政府办副主任

            丁嘉禄  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成 员:高鹏飞  县经信局副局长

            刘高勇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顺华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胜伟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王 诚  县住建局副局长

            沈 忠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向朝剑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冯仁春  县行政审批局机关党委书记

            田龙健  县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周  庆  大竹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文英  大竹生态环境局机关委员会书记

            文中义  县规编中心副主任

            游发兵  竹阳街道办事处主任

            高旭东  白塔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林峰  东柳街道办事处主任

            胡刘宇  中华镇政府镇长

            尹  欢  乌木镇政府镇长

            肖  川  朝阳乡政府乡长

            郭秋霞  月华镇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综合执法局,丁嘉禄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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