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应急管理局:《大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竹县煤矿分类处置关闭退出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解读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1-12-24
点击数:人次

大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竹县煤矿分类处置关闭退出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为强化资金管理,根据《四川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四川省整顿关闭煤矿补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煤重组发〔2013〕1号)和《达州市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十条措施》(达市府发〔2021〕15号)精神,为切实规范全县煤矿分类处置关闭退出煤矿奖励补助资金管理,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根据《四川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四川省整顿关闭煤矿补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煤重组发〔2013〕1号)和《达州市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十条措施》(达市府发〔2021〕15号)精神,我县应急管理局起草了《大竹县煤矿分类处置关闭退出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7月16日征求各相关县级部门、产煤乡镇意见。在充分吸纳意见完善后形成《大竹县煤矿分类处置关闭退出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送审稿)》,并将该文件报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核后,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2021年11月19日中共大竹县委第9次常委会会议和2021年11月8日大竹县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对《大竹县煤矿分类处置关闭退出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送审稿)》进行了审议。2021年12月13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大竹县煤矿分类处置关闭退出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一)奖补资金组成

推动全县煤矿关闭退出工作顺利开展,规范奖励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制定我县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本办法所称奖励补助资金由市级及以上财政奖补资金、县级财政奖补资金、主动关闭专项奖励资金、主动申请不撤除井下设备专项补贴、关闭煤矿后续工作处置奖励资金、关闭煤矿火工产品补助和关闭煤矿梯级补助。

(二)奖补资金使用范围

按照国家、省、市、县分类处置的要求,主动退出和直接关闭或兼并重组关闭的合法矿井属奖补范围。

(三)奖补对象和标准

对象为2019年—2021年自愿申请关闭煤矿,并经县政府公告关闭退出的煤矿。县级财政奖补资金按280万元/矿的标准实施奖励补助;主动关闭专项奖励资金县政府给予20万元/矿的专项奖励资金;主动申请不撤除井下设施设备的关闭煤矿给予60万元/矿的专项补贴;关闭煤矿后续工作处置奖励资金县政府将对其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矿的信访维稳奖励资金。2021年自愿申请关闭煤矿,新增市级及以上财政奖补资金按300万元/矿的标准实施奖励补助、县级关闭煤矿梯级奖励分别给予每矿200万元/矿、100万元/矿、50万元/矿奖励。

(四)资金申请和拨付

根据县政府公告的煤矿关闭名单,在煤矿完善相关手续后由县财政局将资金拨付给关闭煤矿属地政府,关闭煤矿属地政府按照程序进行拨付。

四、资金使用和管理

县级以上财政奖补资金由县财政局设立专户统一储存和管理,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等部门要对煤矿分类处置情况、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管理办法》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3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