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鉴于换届后,《达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中共大竹县第十四届委员会工作规则》作了重大修改,《大竹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事规则》《大竹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实施细则(试行)》也陆续启动修订程序,因此,有必要对我县《工作规则》作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四川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达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中共大竹县第十四届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三、主要内容
《工作规则》共十四个章节,分别为总则、组成人员及职责、政府职能、依法行政、科学民主决策、调查研究、政务公开、会议制度、公文审批、政务活动、政务督查和目标绩效管理、行政权力监督、纪律和作风、附则。
四、修订事项
一是参照《达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增加调查研究章节,主要强调了执行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制度和县领导联系乡镇工作制度。
二是参照《达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增加行政权力监督章节,主要是要求县政府、县级各部门、各公职人员要自觉接受监督,依法行政。
三是将之前的“政务督查”和“目标绩效管理”两个章节合并成“政务督查和目标绩效管理”一个章节。
四是将原有的“党风廉政建设”章节合并至“纪律和作风”章节。
五是在第十条,对县政府各部门的具体要求中,增加了“全面加强政治建设、法治建设、能力建设、效能建设、廉政建设,持续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