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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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政策解读

竹府办〔2022〕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经开区管委会:

《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大竹县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日        

 

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21〕2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21〕56号)、《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的通知》(达市府办发〔2021〕54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

(一)大力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全面落实《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学习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改经验进一步推进医药卫生重点领域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医改发〔2020〕1号)要求,因地制宜借鉴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力争在药品耗材降价、医疗服务调价、医保支付、薪酬分配、医疗监管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县卫生健康局等县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持续推进国家、省和区域联盟药械集中带量采购落地落实。推动使用全省订单信息流、货物流、货款资金流“三流合一”的药械采购新平台。落实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指导医疗机构利用好增加的可支配收入,积极推进薪酬制度改革。加大对国家集采药品耗材质量监管力度,宣传引导群众优先使用集采药品,切实降低群众看病就医成本。加大力度推进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使用。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在监管、医疗、医保等领域的衔接应用。(县医保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开展调价评估调查,严格执行达州市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全面启用《达州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与医保支付标准汇编(2021年试行版)》。积极支持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申报新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积极推进落实全省第二批“互联网 ”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按照国家要求,依法依规改革优化政府制定医疗服务价格的行为规则和相关成本监审听证目录,允许定价部门采取简明易行的方式开展成本调查和听取意见。建立医疗服务价格监测制度,定期监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成本、费用、收入分配及改革运行情况等。逐步规范全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县医保局、县卫生健康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深入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试点,按国家、省、市进度要求开展实际付费。在县级医疗机构试点基础上,积极推广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结合点数付费。完善基层机构医保政策,推进落实双向转诊制度,引导恢复期和康复期患者到基层就诊。加大总额控制力度,提高总额控制质效。完善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和风险共担机制,积极探索按协议约定向医疗机构预付部分医保基金,缓解其资金运行压力。探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供体医保管理改革,建成医共体一体化信息化平台,实行一套监管体系。(县医保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深入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和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将县人民医院纳入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试点单位,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继续参加国家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力争提升考核名次。发挥县级医院在县域医共体建设中的龙头带动作用,探索建立一个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制定合理的薪酬制度,允许公立医院自主设立薪酬项目,鼓励对主要负责人实行年薪制。落实政府办医的主体责任,积极争取政府财政对公立医院的投入,拓宽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经费渠道。(县卫生健康局、县委编办、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三医”协同监管。大力推进医疗卫生行业及医保基金“互联网 监管”,强化监管结果公开和责任追究。全面推进“三监管”(医疗、医疗人员、医疗行为),实现监管平台闭环运行和应用。持续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部门联动,提高监管水平。深化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加强医保智能审核信息系统应用。强化仿制药、集采药品、中药饮片、医疗器械等监督抽检,保障药械质量安全。(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构建优质高效分级诊疗体系

(七)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做好改革“后半篇”文章,持续推进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努力将第二人民医院(周家中心卫生院)、第三人民医院(石河中心卫生院)、第四人民医院(庙坝中心卫生院)、石子中心卫生院、石桥中心卫生院、中华镇卫生院打造成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按照国家、省、市《临床重点专科管理办法》,持续加强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县人民医院要重点发展重症、肿瘤、心脑血管、呼吸、消化、儿科、麻醉、影像、病理、检验等临床专科,力争2个科室通过市级临床重点专科验收;县中医院要重点发展康复、中医骨科、肛肠等临床专科,力争3个科室通过市级中医院临床重点专科验收,各基层医疗单位要继续推进呼吸与重症疾病的规范化治疗,以专科发展带动诊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升。继续加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力度,持续推进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服务和管理能力建设。积极支持社会办医和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发展。(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国资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规范医疗联合体建设。按照县乡一体化、乡村一体化原则,积极开展以县级医疗单位为龙头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试点。加强县级医院能力建设,推进县人民医院“千县工程”,打造优势专科、特色专科,提高肿瘤、心脑血管、呼吸、消化和感染性疾病等防治能力,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推动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分级诊疗新格局,提高县域就诊率。鼓励县级医疗单位与省、市大三甲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建立城市医联体关系,积极支持县级医疗单位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指导,发挥县级医务人员对家庭医生团队的技术支撑作用,提升基层健康“守门人”综合服务能力。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参加城市医疗集团。推进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发展。(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改善基层基础设施条件,发展社区医院。全面完成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调整,有序推进乡村医疗卫生资源归并整合。按照二级综合医院标准,依托调整后的中心镇、特色镇建制卫生院规划布局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和保障机制,推动采取灵活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周期。以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为载体,推动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包落地,落实签约服务费分担机制,统筹做好签约服务费保障。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提高服务质量和群众信任度。(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积极配合四川省争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贯彻落实中医药强省建设“十大行动”,打造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旗舰”科室、“旗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特色重点医院,积极配合达州市打造川东区域重大疫情中医药防控中心,建设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提升县中医院传染病防治能力。推进县中医院牵头组建医疗联合体。配合达州市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政策及合理调整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筑牢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十一)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健全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高效指挥体系,完善公共卫生重大风险评估、研判、决策机制,坚持常态化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人物同防”总体防控策略。着力提升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能力,加快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不断扩大接种覆盖面,尤其是加强免疫、3—11岁儿童和60岁以上人群接种。推进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和多渠道监测预警。建立县、乡镇(街道)常备聚集性疫情处置工作组,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健全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和物资保障体系。(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提升早期监测预警、风险评估研判、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能力。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创新科研和社会化服务机制。完善传染病患者预约和“直通车”就诊制度,加快建设县内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基地,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加强基础设施和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充实公共卫生人才队伍,优化人员结构,健全公共卫生医师制度,完善人才评价,主要评价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教科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创新医防协同机制。落实各级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将医疗机构履行公共卫生职责情况纳入医院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强化县疾控中心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督导评价等职能,推动县疾控中心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医疗机构建立风险研判、科研、防治等协同机制。推进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三高”共管试点,推动县疾控中心与医疗机构在慢性病综合防治方面业务融合。强化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计中心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完善县妇计中心内部管理,提供防治结合的医疗保健服务。依托现有医疗卫生机构,提升我县职业病预防控制、诊断治疗、康复能力。加强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大力培养医防融合人才。推进县疾控中心与县内医疗共同体协同建设发展。(县卫生健康局、县教科局、县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深入实施健康大竹行动。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做好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加快推进健康城市、健康村镇重点领域、重点任务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统筹做好12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进一步细化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服务措施,建立健全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扩大高发癌症筛查覆盖范围,开展县级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中心建设试点。持续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和超重肥胖等常见病监测和干预。深入实施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免费筛查。加强艾滋病、地方病、职业病等重大疾病防治。推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增加医养结合服务供给。建立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强化市场监管,坚决依法打击非法兜售保健品、坑蒙拐骗等行为。(县卫生健康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教科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体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十五)完善基本医疗保障。配合达州市持续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合理确定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和支付比例。切实落实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制度、救助制度、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持续推进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按照分组管理、责任共担、统筹调剂、预算考核的思路,配合落实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完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推动城乡居民参保“跨省通办”和网上办理。配合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和服务,基本实现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统筹地区全覆盖,探索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县医保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增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持续推进药品优先审评审批,加快创新药、临床急需药品上市。强化短缺药品监测和清单管理。加强儿童用药供应保障。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综合试点工作,促进试点地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部用药衔接。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应急防护物资保障。(县经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推进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健康信息互通共享,破除信息壁垒,促进数据共享互认。加强智慧医院建设,应用好全省统一医保业务信息平台,推动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新技术应用。规范互联网诊疗服务,严格实行监管,完善药品网络销售监管工作机制。(县卫生健康局、县大数据局、县经信局、县医保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改善群众服务体验。继续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深入推进“互联网 医疗健康”发展,推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提供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查检验结果在线查询、移动支付线上服务。合理保留、优化医疗机构传统服务方式,着力解决老年人等群体运用智能技术困难问题。推广多学科诊疗模式,大力推行日间手术,提倡预约诊疗。推动医疗机构优化线上线下支付流程,改善结算模式。推进“先诊疗、后结算”、“一站式”缴费改革试点。按照省、市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具体办法,大力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加强胸痛、卒中、危重孕产妇、新生儿和儿童、创伤等重大急性病救治中心建设。(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强人才培养使用激励。加强全科医生等紧缺人才培养。实施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后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将定向生违约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管理。加强校医队伍建设。推动落实乡村医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改革完善医务人员职称评价机制,突出实践能力导向,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扎根防病治病一线。(县教科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等分工负责。)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医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动态掌握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严格政府目标绩效考核。县卫生健康局(县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检查指导,做好医改监测评价和宣传引导,加强典型经验推广,定期通报医改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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