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竹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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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竹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经开区管委会:

《大竹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8日        

 

大竹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0〕70号)《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办发〔2021〕45号)精神,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抢抓交通运输三年大会战重要机遇,推进“六大”攻坚行动,进一步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为全力打造川东北渝东北综合交通枢纽,奋力进军中国西部百强县第一方阵,勇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北翼振兴战略支点排头兵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基本建立权责清晰、保障有力、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治理体系初步形成,路长制全面推行,县、乡、村三级管理养护体系健全,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农村公路资金保障机制全面建立,养护专业化、规范化、机械化、信息化建设效果明显,通行条件、生命安防水平、路域环境明显改善,抗灾能力显著提升,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

到2035年,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全面建成,城乡公路交通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全面完善,治理能力、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得到根本性好转,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能力明显提升,“品质高、网络畅、服务优、路域美”的目标全面实现。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1.履行政府主体责任。按照“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原则,明确县级有关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农村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加大管理养护机构能力建设和资金投入力度,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推进落实“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路长制,建立健全三级管理养护体系,形成“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养护运行体制;结合“美丽四川 f 宜居乡村”建设,加强路域环境整治;组织实施“金通工程”,提升农村公路客货运输服务水平。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建立健全管理养护工作机制,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检查、评定制度,执行和落实各项管理养护任务。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县道路政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乡、村道的路政管理工作,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县公路养护段具体承担列养道路、桥梁、隧道日常养护工作。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大竹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治理办、各乡镇(街道)

2.充分发挥乡村两级作用。各乡镇(街道)要明确专人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结合实际完善乡级交通管理站(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职能职责,具体负责乡道及桥梁的日常养护,牵头组织实施村道大中修工程,监督指导村(社)做好村道管理养护工作。乡级交通管理站是辖区内村道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主体,通过制定“乡规民约”等方式,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协助县级公路管理机构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村(社)具体承担村道的日常管理养护工作,统筹用好用活村级公共设施运行维护基金等资金,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量力而行”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等方式组织实施村道管理养护工作。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3.积极发动群众参与。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同时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性岗位,岗位比例向已脱贫户、防返贫户倾斜。推行养护公示制度,在道路核心地段规范设置管理养护公示牌(路长制公示牌),公布养护路线名称及里程、养护单位、管理养护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监督管理单位及联系方式等,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二)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4.全面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政策。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补助政策,全县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以下简称替代养路费部分)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资金比例不得低于15%。2022年起,替代养路费部分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交通运输局

5.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2021年起,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不含养护工程经费)的总额不低于以下标准:县道12000元/年 f 公里、乡道5000元/年 f 公里、村道3000元/年 f 公里、组道800元/年 f 公里,桥梁隧道200元/年 f 延米。其中,县、乡、村道、桥梁隧道除省级财政承担30%,市级财政承担20%,剩余的50%由县级财政统筹资金足额保障。公共财政投入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资金按照公共财政投入动态调整机制,并结合农村公路里程、养护成本等因素,原则上每五年调整一次。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街道)

6.严格资金使用监管。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监管,确保规范使用。养护资金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及时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移交(BT)”模式,严禁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性债务。村(居)民监督委员会要把村道养护资金使用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7.积极探索投融资新路径。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以奖代补、先养后补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和运输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按一定比例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形成良性反哺机制。财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商业保险部门探索建立灾毁保险制度,形成稳定灾毁资金保障。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政府金融办、各乡镇(街道)

(三)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8.严格落实县域路长制度。各乡镇(街道)及路长制成员单位要全面落实《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竹县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竹府办〔2020〕43号)要求,完善“总路长 县、乡、村三级路长”组织模式,建立定期会议、道路巡查和督导考核三项制度,用好县、乡、村三级路政管理和养护管理两支队伍,加强人员、经费等要素保障,落实好“巡查、反馈、处置、督查、通报”五步工作措施,确保管理养护责任有效落实。

责任单位:路长制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9.完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建立完善专业化养护队伍,统筹干线公路养护与农村公路养护捆绑实施。坚持“专群结合”的养护模式,乡道、村道公路日常养护可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方式,吸收沿线群众参与。结合电商物流客运发展需求,完善养护站点功能。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各乡镇(街道)

10.有序推进养护市场化改革。将人民群众满意度、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养护市场化改革。积极引导和鼓励符合市场属性的公路事业单位转制为现代企业,支持养护企业在全县范围参与竞争。鼓励通过招投标约定、政府采购等方式,与履约情况良好的企业续签长期养护合同,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规范化、机械化水平。农村公路养护合同周期原则上不低于三年。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乡镇(街道)

11.完善养护市场信用管理。继续加强养护市场监管,积极运用省交通运输厅建立的以养护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12.全面加强公路安全管理。按照“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原则,切实抓好农村公路安防设施建设。开展好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整治,对已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设施的应及时完善。建立因突发事件引起的道路抢险救灾快速处理机制,确保农村公路通行安全。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

13.切实加强路政管理。围绕“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目标,加强路政管理体系规范化建设。加大货运车辆超限科技治理力度,实行交通运输执法和公安交警联动机制,加大超限超载执法力度,探索村道公路民事赔偿机制,切实加强路产路权保护。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14.加快推进农村交通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资源整合,推动交通与“雪亮工程”、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信息资源共享。充分应用数字化、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推动农村公路管理数字化、智能化。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15.开展“幸福美丽乡村路”创建工作。树立经济实用、绿色环保、融合发展理念,坚持“实、安、绿、美”的发展方向,完善停车区等公共设施,鼓励绿道与农村公路融合发展,提升发展品质。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文旅中心、县林业局、各乡镇(街道)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序推进改革工作,确保改革任务取得实效。

(二)加强业务培训。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养护管理业务培训,锻造一批知政策、懂技术、善管理、会操作的基层人才队伍。要围绕路长制、创新养护生产模式、信息化管理等开展试点工作,积极推广低成本、易操作、绿色环保的养护技术和装备,不断提升农村公路管养能力和管养效率。

(三)强化督导考核。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重点对责任落实、建设质量、工作进度、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对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好、绩效明显的,作为项目安排、经费拨付的重要依据。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乡镇(街道)的督导,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组织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的作用。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要大力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宣传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政策制度,有效发挥村规民约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中的积极作用,增强人民群众爱路护路的责任意识,引导人民群众参与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来,营造全社会广泛关心支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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