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竹县防汛抗旱应急总体预案 (2021年修订)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10-30
点击数:人次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竹县防汛抗旱应急总体预案 (2021年修订)的通知》解读

竹府办函〔20215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经开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大竹县防汛抗旱应急总体预案(2021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8日        

大竹县防汛抗旱应急总体预案(2021年修订)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指导思想

1.5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2乡镇(街道)防汛工作职责

2.3其它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4应急联动机制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灾害预警

3.2预防预警准备

4 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

4.2应急响应行动

4.3应急响应措施

5 应急保障

5.1通信保障

5.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5.3应急队伍保障

5.4物资保障

5.5资金保障

6 善后工作

6.1救灾善后工作

6.2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6.3水毁工程修复

6.4灾后重建

6.5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7 附则

7.1奖励与责任追究

7.2预案解释部门

7.3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增强全县防汛抗旱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减轻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1修订)》《达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达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大竹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大竹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竹县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河道洪水、洪涝灾害、山洪灾害壅塞体堵塞河道、干旱灾害、供水危机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4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灾害风险管理和综合减灾理念,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坚持防汛抗旱并举,实现由洪水控制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强化灾害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健全统筹协调机制,落实责任,统筹力量,全面提高防汛抗旱的防灾减灾综合能力和现代化水平。

1.5工作原则

1.5.1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严格落实“三单一书”(领导干部责任清单、部门职责清单、隐患风险清单和一项承诺书)、“两书一函”(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和提醒敦促函)、“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等工作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责任清晰、配合紧密的职责体系。

1.5.2防汛抗旱以确保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1.5.3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5.4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武警、预备役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旱急难险重攻坚任务。

1.5.5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5.6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制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政府设立县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县应急委下设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和工作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含经开区管委会,下同)相应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1.1县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防汛抗旱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指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2.1.2县防指组织机构

县防指由县长担任总指挥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副县长担任指挥长;人武部长任第一副指挥长;水务局局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县政府办主任、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县住建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县武警中队中队长、县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县水务局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科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体旅游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粮储中心、县人防办、县国资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融媒体中心、国网大竹县供电公司、省水电集团大竹公司、电信大竹分公司、移动大竹分公司、联通大竹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相关领导为县防指成员。

2.1.3县防指职责

县防指在县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

(1)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总、省委省政府、省防指、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关于防汛抗旱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分析研判全县防汛抗旱形势,部署水旱灾害防御和应对处置工作并监督执行。

(2)督促指导工程治理和非工程措施建设;完善防汛抗旱体系,提升全县防灾减灾能力。

(3)督促指导做好思想、责任、措施落实等汛前准备工作;汛期组织会商研判,加强监测预警。

(4)督促指导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适时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科学调度洪水,及时处置险情、灾情;及时发布重大、特别重大或影响较大的防汛抗旱相关信息,指导各地对未达到响应级别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5)负责组织指挥较大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重大及以上水旱突发事件发生后,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6)建立完善规章制度、预案体系,加强宣传培训演练,提升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7)完成上级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1.4县防指办职责

县防指办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水务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气象局分管领导兼任。县水务局局长统筹“防”和“治”,做好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局长统筹“救”,协同做好“防”和“治”相关工作。各相关副主任协调本行业职责相关的防汛抗旱工作。

(1)具体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县防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工作,及时沟通、共享相关信息,向县防指提出重要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决策意见,组织开展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评估。

(2)负责县级各类防汛责任人的确定并公示,安排部署各乡镇各部门汛前准备工作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

(3)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值班值守、水旱情会商研判;组织开展防汛抗旱调度会商、隐患排查、督导检查工作。

(4)负责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订;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演练工作;负责水旱灾情统计、上报、发布和核实。

(5)统筹防汛抗旱宣传和信息报送、发布工作;发布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相关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在县级媒体以上公开报道的稿件,负责审核汛情、旱情、工情、灾情、防汛抗旱动态以及抢险救援等整体情况。

(6)负责县防指会议组织、文件起草、简报编印、档案管理等工作。

(7)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1.5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制订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抗洪抢险的方案,根据险情、灾情需要,组织、协调、指挥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稳定秩序及执行其他重大防洪任务。紧急情况时负责组织实施爆破排险。认真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汛减灾工作。

武警中队:负责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保护重要目标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及执行其他重大防汛抗旱任务。认真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汛减灾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启动一级、二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的全县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达到相应响应级别后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编制完善《大竹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协助指导各乡镇(街道)对一般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协助全县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洪涝灾区和旱区群众的生活救助,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应急救援演练;建立灾情报告制度,提交县防指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综合监测预警承担洪水干旱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帐篷、棉被等物资供给,保障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所需用煤的紧急调度。认真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水务局:负责全县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统筹未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时和启动三级、四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的全县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各地对一般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负责协助编制修订《大竹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负责水情预测预报,及时提供长、中、短期水情预测预报及实时水情,确保水情预报信息及时、准确发布;承担水情旱情和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水旱灾害风险普查与区划分级;组织编制县内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水利工程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应急抢护,负责防洪抗旱工程安全和监督管理。认真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委宣传部:负责达到相应响应级别水旱灾害发生后,启动大竹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组织防汛抗旱重大信息发布、网络舆情管控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单位)做好舆情监测、上报、研判、处置等工作,回应社会关切。认真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发改局:负责安排重点防汛抗旱建设项目,按职责分工配合做好能源领域防汛抗旱的组织实施工作,配合做好受灾区域和受灾群众生产生活能源保障有关工作。认真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经信局:负责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电、成品油的紧急协调和药品的储备,按县防指调度指令协调并结合大竹电力保障供应,保障防洪调度命令的顺利执行。认真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协调因降雨诱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防治等工作,做好因降雨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认真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气象局:负责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汛情、旱情形势作出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预报,并向县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认真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打击盗窃防汛抗旱物资和破坏防洪、水利、水文、电力、通讯设施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交通管制;负责重要单位、重点部位、重要设施的安全保卫;协助组织群众撤离转移。认真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住建局:指导城市既有房屋建筑的防洪安保;指导对灾区房屋安全情况进行评估,指导灾区群众应急安置房和灾后返迁房建设。认真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行业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和协调处置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路抢通保通和应急运输保障等工作,抓好水上生产营运船只的安全度汛,配合公安交警做好道路交通管制。认真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财政局: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负责防汛抗旱经费的筹措调拨和监督使用,确保防汛抗旱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认真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认真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文体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旅游景区做好安全度汛工作。组织对预报有重大灾害性天气区域的旅游景区发布安全预警信息。根据预警级别督促关闭景区,指导旅游景区游客避险、救护、疏导和转移工作。认真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教科局:负责学校防汛减灾工作和校区的防汛安全,有序组织学生安全撤离,必要时采取停课、调整上课时间、停止校车运营等措施。认真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农业农村局: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县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指导全县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负责组织抗旱期间的机电提灌等工作。认真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商务局:负责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保障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防汛抗旱救灾应急生活物资和灾后恢复重建应急生活物资的供应等工作。认真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人防办:负责协调组织人防工程防汛减灾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单位)人防专业队伍配合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按县防指的调度指令鸣放或解除防洪警报。认真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清除影响防汛抢险救灾的城市占道、建筑物,及时清理城市垃圾,协助做好防汛应急抢险和撤离迁安工作。认真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国资中心:负责督促指导所监管县属国有企业做好防汛抗旱工作。认真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广播电视防汛抗旱宣传工作,配合做好防汛预警信息发布工作。认真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粮储中心:负责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保障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防汛抗旱救灾应急生活物资和灾后恢复重建应急生活物资的供应等工作。认真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险情灾情,按照县防指安排,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有关工作,承担水旱灾害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认真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国网大竹县供电公司:负责所辖供电区域内防洪抢险用电及供电设备、设施的维护抢险恢复工作,确保防洪抢险及人民群众的安全供电。认真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省水电集团大竹公司:负责所辖供电区域内防洪抢险用电及供电设备、设施的维护抢险恢复工作,确保防洪抢险及人民群众的安全供电。认真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电信大竹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抢险救灾指挥和重要部门、区域的通信和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畅通。认真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移动大竹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抢险救灾指挥和重要部门、区域的通信和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畅通。认真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联通大竹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抢险救灾指挥和重要部门、区域的通信和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畅通。认真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2.1.6现场指挥工作组

根据防汛抗旱需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划分成综合协调、抢险救援、交通治安、物资经费保障、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工程抢险、灾民安置、基础设施保障、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9个指挥小组,具体指挥协调相关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各指挥小组按照指挥部指令和预案启动运作,小组人员由相关单位抽调组建,牵头成员单位负责人任指挥小组组长,其它成员单位为组员。

综合协调组:由县应急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县经信局、县教科局、县文体旅游局及相关部门组成。主要任务:负责信息及指令的上传下达工作;及时收集掌握雨情、水情、险情、灾情等各种防汛动态信息;组织协调防汛抢险救灾行动;负责协调联络工作。县应急局为牵头单位。

抢险救援组:由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中队、民兵预备役等单位组成。主要任务:负责部署和组织部队民兵救援力量、实施紧急救援行动、承担抢险和救援任务。县人武部为牵头单位。

交通治安组:由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及相关部门组成。主要任务:负责指挥灾民的疏散、撤离及突击救生;负责维护交通秩序、疏导车辆和船舶,确保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的交通通畅。负责灾区治安防控。县公安局为牵头单位。

物资经费保障组:由县应急局、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国资中心、县商务局及相关部门组成。主要任务:负责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度和供应;组织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的应急运输力量;保证人员的疏散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运送。县应急局为牵头单位。

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组:由县卫生健康局及相关部门组成。主要任务:负责组织医疗急救、卫生防疫等工作。组织医护人员、药品和医疗器械保障。县卫生健康局为牵头单位。

工程抢险组:由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及相关部门组成。主要任务:组织工程抢险施工力量;提供抢险技术方案;对毁损道路交通及房屋建筑、水利工程设施,发生的山洪灾害、地质灾害进行抢险和维护。按照职责实行分工负责制,各行业主管部门为牵头单位。

灾民安置组:由县应急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及相关部门组成。主要任务:负责灾情调查、救济款物的管理和发放、灾民的登记安置,解决灾民的吃、住、穿等基本生活问题,协助和配合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组做好善后工作。县应急局为牵头单位。

基础设施保障组:由县经信局、县国资中心、县水务局、县住建局、电信大竹分公司、移动大竹分公司、联通大竹分公司、省水电集团大竹公司、盛洁城乡供排水公司及相关部门组成。主要任务:负责建立应急通信和供电系统;启用备用电源;组织专业抢修队,及时修复通信、供电、供水等公用设施。县经信局和县国资中心为牵头单位。

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县气象局、县经信局、县文体旅游局、县防指办和处置突发事件主要负责单位组成。主要任务:收集整理组织防御和抢险救灾的信息,按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县委、县政府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汇报。在县委宣传部指导下开展重大险情灾情信息宣传报道。县委宣传部为牵头单位。

2.2乡镇(街道)防汛工作职责

2.2.1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策部署,统一指挥本级辖区内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2.2.2抓好防汛工作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建立从乡镇(街道)到村、组分工明确的组织构架体系;编制乡镇(街道)、村山洪灾害防御预案,预案必须明确监测巡查责任人、预警责任人、转移安置责任人、安全转移路线、临时避险地点,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战性;制作宣传栏,宣传山洪灾害基本常识和避险常识;对村(组)干部开展山洪灾害基本常识培训,组织山洪灾害危险区内的群众进行实战演练;设置山洪灾害危险区警示牌,给危险区内的群众发放避险明白卡。

2.2.3负责辖区内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河道行洪障碍清理,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并督促有关责任人或责任单位进行除险加固和应急处置。

2.2.4落实本级防汛物资储备,建立危险区域监测队伍和抢险救灾队伍,牢固树立灾害风险管理和综合减灾理念,加强巡查监测,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方针,坚持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2.2.5严格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和要求,督促本辖区内各工程管理单位及时实施防洪、抗旱调度,严禁水库超汛限水位运行,确保下游安全。

2.2.6做好汛期值班,全面掌握辖区内的雨情、水情和工情,及时将预警信息传递到危险区内的每个人和工程管理单位。及时收集洪涝灾情和旱情,核实、汇总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认真做好信息的上传和下达工作。

2.3其它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全县水利电力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涉水工程建设单位、有防汛抗旱任务大中型企业应成立专门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工作机构。

2.4应急联动机制

当县内发生水、旱灾害时,县防指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防指、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委,由县防指组织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共同开展防汛抗旱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灾害预警

3.1.1河道洪水灾害预警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天气预报和水情变化,向社会发布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分为警戒水位以下预警、警戒水位至保证水位洪水预警、超保证水位洪水预警、超标准洪水预警。

3.1.2水库洪水预警

由水库管理单位编制洪水调度方案,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水库运行情况。当水库洪水位达到危险(校核)水位时,由当地人民政府发布预警,同时逐级报告并由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可能影响区域发布预警。

3.1.3山洪灾害预警

各级建立山洪灾害易发区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明确信号发送员,落实观测措施和汛期值班巡逻制度,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制订转移方案,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预警,实行转移,并报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1.4干旱灾害预警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落实预警措施。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1.5预警信息发布

按照《大竹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和本预案应急响应级别,发布相应预警。

3.2预防预警准备

3.2.1思想准备

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3.2.2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全县各级防汛抗旱组织机构和工作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山洪灾害易发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专业防汛抗旱队伍建设。

3.2.3工程准备

进行水源工程建设、水毁工程修复、病险水利工程设施除险加固、汛期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应急加固等工程建设,实现工程安全度汛。

3.2.4预案准备

修订完善各级各类防汛抗旱预案,针对病险水库、位置重要水库及江河重点险工段,要制定专门的工程抢险方案。

3.2.5物资准备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防汛抗旱物资,合理配置,以应急需。

3.2.6通讯准备

充分利用社会通讯公网,建设防汛抗旱专用网络系统,采用多种形式确保防汛抗旱信息畅通。

3.2.7防汛抗旱检查

实行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3.2.8防汛抗旱日常管理工作

县防指办负责全县防汛抗旱日常管理工作。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

按水、旱灾害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四级。

4.1.1特别重大级(Ⅰ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

(1)某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重现期超过50年的洪水);

(2)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重现期超过20年至50年的洪水);

(3)中型、小(一)型水库垮坝失事;

(4)发生特大干旱;

(5)可能发生上述事件或其它需启动Ⅰ级响应的情况。

4.1.2重大级(Ⅱ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

(1)一个流域发生大洪水;

(2)多个乡镇(街道)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3)中型水库发生危及枢纽安全的严重险情、小(二)型水库垮坝失事;

(4)多个乡镇(街道)发生严重干旱;

(5)可能发生上述事件或其它需启动Ⅱ级响应的情况。

4.1.3较大级(Ⅲ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

(1)县城或多个场镇河流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2)某个乡镇(街道)发生超保证水位或严重洪涝灾害;

(3)小型水库发生危及枢纽安全的严重险情、重要山坪塘垮坝失事;

(4)一个乡镇(街道)发生严重干旱或中度干旱;

(5)可能发生上述事件或其它需启动Ⅲ级响应的情况;

4.1.4一般级(Ⅳ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

(1)主要河流或多个乡镇(街道)发生警戒水位洪水;

(2)某个乡镇(街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或洪涝灾害;

(3)重要山坪塘发生危及枢纽安全的严重险情,一般山坪塘垮坝失事;

(4)发生局部干旱或轻度干旱;

(5)可能发生上述事件或其它需启动Ⅳ级响应的情况。

4.2应急响应行动

4.2.1特别重大级(Ⅰ)应急响应行动

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会商,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启动本应急预案,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通报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县政府派工作组赴一线抢险救灾、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密切监视汛情、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长带班,加强防汛值班,每天在县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报道汛(旱)情及防汛抗旱措施;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随时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通报各成员单位,并向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2.2重大级(Ⅱ)应急响应行动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长或委托的指挥长主持会商,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指挥部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第一副指挥长带班,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在县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随时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通报各成员单位,并向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2.3较大级(Ⅲ)应急响应行动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县水务局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通报各成员单位,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2.4一般级(Ⅳ)应急响应行动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派工作组、专家组指导乡镇防汛抗旱工作,并将情况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长和各副指挥长。

4.3应急响应措施

4.3.1河道洪水

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动用武警部队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当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河流水情和洪水预报,按权限和防御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必要时报请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直接调度。

4.3.2水库洪水

当水库洪水出现溃坝前期征兆时,工程管理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尽可能控制险情,为抢险应急转移赢得时间。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预警信息,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在水库有溃坝和水闸有垮塌险情时,采取措施延长溃坝、垮塌时间,为下游群众转移、减少损失赢得时间。

4.3.3山洪灾害

当发生山洪灾害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形势进一步恶化。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有关部门及时发出警报,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做出决策,如需转移时,按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或失踪,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上级政府和武警部队请求救援。

4.3.4干旱灾害

干旱灾害分为农业干旱和城市干旱。农业干旱划分为四级,轻度干旱(轻旱)、中度干旱(中旱)、严重干旱(重旱)、特大干旱(特旱),按照现有的观测和统计数据,本标准采用11个单项指标(具体等级指标见表1)。城市干旱划分为四级:轻度干旱Ⅳ(轻度缺水)、中度干旱Ⅲ(中度缺水)、严重干旱Ⅱ(重度缺水)、特大干旱Ⅰ(极度缺水),主要指标是缺水程度,参考指标为:水库蓄水量距平值、河道蓄水量距平值、地下水埋深的下降值。(具体等级指标见表2)

(1)特大干旱。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必要时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密切监测旱情、及时分析旱情变化及其发展趋势,适当限制供水,停止高水耗企业生产,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宣传,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开展送水。

(2)严重干旱。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及时组织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物资。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统一管理和调度,适当限制供水,压缩高水耗企业生产。

(3)中度、轻度干旱。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动员群众节约用水,拦截地面水,挖掘地下水,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根据旱情发展趋势,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表1  农业干旱等级划分指标


序号

干旱指标

轻度干旱

中度干旱

严重干旱

特大干旱

1

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期连续无降雨日数(天)

10~20

21~30

31~45

>45

2

降水距平(%

1个月

-50~-65

-65~-80

≤-80


2个月

-30~-45

-45~-60

-60~-80

≤-80

3个月

-20~  -30

-30~  -50

-50~  -70

≤-70

-5~  15

-15~  -30

-30~  -45

≤-45

3

作物受旱面积(%

10~30

20~40

40~60

≥60

4

作物成灾面积(%

5~20

20~30

30~50

≥50

5

减产成数(成)

1

1~2

2~3

≥3

6

河道来水量距平(%

-10~-20

-20~-35

-35~-50

≤-50

7

水库蓄水量距平(%

-10~-30

-30~-40

-40~-50

-50

8

农田水分盈缺值(%

50

50~100

10~200

≥200

9

土壤相对湿度(%

60~50

50~40

40~30

≤30

10

人畜饮水困难(%

5~10

10~20

20~30

30

11

干燥

程度

温度湿润系数K1

1~0.8

0.8~0.6

0.6~0.4

≤0.4

蒸发湿润系数K2

1~0.6

0.6~0.4

0.4~0.2

≤0.2


注:连续无雨日主要是指作物生长期,日降雨量小于 5mm 作为无效降雨,超过此值时作为降雨日

表2  城市干旱等级划分指标


评价指标

轻度干旱

中度干旱

严重干旱

特大干旱

主要指标

缺水率(%

5~10

10~20

20~30

>30

参考指标

城镇人口用水困难率(%

< 5

5~10

10~20

>20

水库蓄水距平值(%

-10~-30

-30~-50

-50~-80

<- 80

河道来水距平值(%

-10~-20

-20~-35

-35~-50

< -50

地下水埋深下降值(%

0.5~1.0

1.0~2.0

2.0~3.0

> 3.0


4.3.5信息报送和处理

各类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信息共享。上报内容要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5应急保障

5.1通信保障

出现水旱灾害后,通信部门要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在紧急情况下,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5.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对水库和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出现险情后,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实施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防汛抗旱指挥部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要储备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

5.3应急队伍保障

5.3.1防汛队伍

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抢险队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以消防救援大队、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官兵、公安干警及工程管理单位人员组成。群众抢险队伍由各乡镇(街道)组建。

5.3.2抗旱队伍

各乡镇(街道)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减灾工作,为受旱地区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方面的服务。抗旱专业队伍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环卫所组建,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度,主要任务给极度缺水场镇应急送水。抗旱应急服务队由县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分别组建,主要任务深入抗旱一线,为场镇应急供水提供帮助和技术支持。

5.4物资保障

5.4.1物资储备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储备必要救生衣、冲锋舟、救生绳、照明灯、编织袋等的防汛抢险物资。

(2)县应急局、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督促各单位按《防汛物资储备定额》储备到位,并储备一定的物资,主要用于解决和支持遭受特大洪水灾害地区防汛抢险物资的补助和应急需要。

(3)县级储备抢险物料主要用于拦挡洪水、导渗堵漏、堵口复堤等;救生器材用于救助、转移被洪水围困群众及防洪抢险人员配用;小型抢险工具用于抢险施工、查险排险。

(4)干旱频发的乡镇(街道)要贮备一定数量的抗旱机具。缺水城镇、街道要建立应急供水机制。

5.4.2物资管理调拨

县级物资调拨程序:由各乡镇(街道)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调拨。

5.5资金保障

县财政安排防汛抗旱、水毁工程修复补助费,用于补助遭受重大级以上水旱灾害的乡镇进行防汛抢险、抗旱及水利工程修复。

6善后工作

6.1救灾善后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和组织安置灾民,县应急局负责调配救灾款物,做好灾民临时生活安排。县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当地政府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2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水毁工程修复

县水利部门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进行修复。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由相关责任部门及时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灾后重建

各相关责任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5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每年针对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7附则

7.1奖励与责任追究

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县防指报请县人民政府表扬;对在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防指办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实施。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