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竹县进一步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十条措施》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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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竹县进一步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十条措施的通知》解读

竹府办〔2022〕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经开区管委会:

《大竹县进一步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十条措施》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6日     

大竹县进一步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十条措施

 

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进一步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十条措施〉的通知》(达市府办发〔2022〕43号)要求,为切实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渡过难关,进一步稳就业、保民生、促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十条措施。

一、全面执行税费减免缓退政策

1. 推动阶段性税费缓缴。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最长延期3个月。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优惠。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及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对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退还留抵税额。(责任单位:大竹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二、降低生产经营成本

2. 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事业单位按80%比例收取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排污、卫生、检验检测等费用,并为中小微企业员工和个体工商户开辟核酸检测绿色通道,提供便利服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畜牧中心)

3. 强化水电气等要素保障。各水、电、气经营企业在1个月内出台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水、电、气费优惠政策。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缴纳水、电、气费确有困难的,经申请后实行“欠费不停供、免收违约金”措施。(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国资中心)

4. 强化涉企收费治理。整治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严查水、电、气等要素保障企业向市场主体收取“接入费”“碰口费”以及商业银行捆绑强制收费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5. 推行房屋租金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赁行政事业性单位和国有企业资产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的,免收1个月房租,减半收取2个月房租,2022年实际租期小于应减免租期的,按实际租期进行减免。(责任单位:县国资中心、县财政局)

三、延缓缴纳保险费用

6. 支持缓缴医疗保险。中小微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职工医保基金,最长不超过3个月,且不收取滞纳金。(责任单位:县医保局)

7. 支持缓缴住房公积金。对中小微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缓缴6个月住房公积金,缓交期间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责任单位:公积金管理部)

四、给予稳岗就业支持

8. 推行就业减负政策。实施阶段性降低企业用人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至0.6%政策。对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全县平均失业率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稳岗返还,返还比例从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最高提至90%。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脱贫人口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l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参加社会保险的,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9. 实施临时救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无法正常发放员工工资,员工基本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符合条件的及时按程序纳入低保或实施临时救助。(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五、给予技能培训支持

10. 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鼓励企业开展脱产培训,对自主开展培训的企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初级1600元/人、中级2000元/人、高级3000元/人给予企业补贴。对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职工,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六、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

11. 降低政府采购门槛。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优先向可提供以上服务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采购,但须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2. 加大文旅扶持力度。支持优先采购本地农特产品、文旅产品。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公务活动、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旅行社优先采购。(责任单位:县文体旅游局、县财政局、县级相关部门)

七、强力刺激市场消费

13. 引导零售业消费。提振重点商品消费,促进汽车、家电、家具、家装消费;做大特色餐饮消费,培育领军餐饮企业,鼓励申创知名商标;拓展优质消费供给,鼓励建设无人售货门店、24小时便利店自主销售机,鼓励商超、卖场、餐饮企业延长营业时间,鼓励企业提供“线上 线下”融合消费体验;推动电子商务发展,支持传统商贸企业拓展线上消费渠道。(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14. 扶持影院恢复发展。开展有奖观影活动,并根据影院经营情况给予补贴。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开展观影观演、文体比赛等多种形式的职工活动。(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总工会、县级相关部门)

15. 投入消费补贴资金。县财政投入100万元财政资金,引导辖区商贸流通企业开展各类促销打折、优惠让利活动,进一步释放消费活力。(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商务局)

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6.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通过提供中长期贷款、降低利率、展期或续贷等方式,积极支持受困企业抵御疫情影响,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要指导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一对一”开展融资服务,普惠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同比增速不得低于20%。(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人行大竹县支行、达州银保监分局大竹监管组)

17. 鼓励金融系统让利。推动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合理让利,确保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率不得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人行大竹县支行、达州银保监分局大竹监管组)

九、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18. 开展账款清欠行动。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账款专项行动,集中化解存量拖欠,实现无分歧欠款应清尽清,确有支付困难的应明确还款计划,对于有分歧欠款的要加快协商解决或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加大对恶意拖欠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账款、在合同中设置明显不合理付款条件和付款期限等行为的整治力度。(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19. 强化拖欠账款案件审结。加大涉及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拖欠账款案件的审结力度,强化案件执行,分类提出办结执行时限,尽快完成款项支付。(责任单位:县法院)

20. 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轻微违法违规及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不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实行主动帮扶指导,运用说服教育、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审慎使用资产查封和资金冻结措施。(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大竹生态环境局、县综合执法局、县级相关部门)

十、加强政策落实督查激励

21. 推动惠企政策落地落实。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出台的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政策举措。县委目标绩效中心要适时对惠企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对政策执行不到位、纾困解难走过场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责任,对工作落实到位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责任单位:县委目标绩效中心、县市场监管局)

以上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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