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竹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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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竹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解读

​​竹府发〔202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大竹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大竹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3日 

 

大竹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

实施方案

 

中医药作为独特的卫生资源和优秀的文化资源,在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为提升全县中医药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22〕2号)精神,按照省、市中医药管理局相关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重大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重要指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方案要求,在组织管理、促进发展、服务体系、人才队伍建设、中医药服务等方面,按照建设标准,明确方向,把握目标,全面启动创建工作,推动中医药服务质量的不断发展,提升我县中医药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深入推动全县中医药高质量发展,为健康大竹贡献中医力量。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加强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强化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中的作用,确保各项工作达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中医药工作的组织管理。成立大竹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中医药工作,制定大竹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完善各相关部门共同推动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和联席会议机制,建立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议和投诉平台。

(二)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实施名医、名科、名院战略,注重名中医的培育,加强中医药防治体系建设,持续加强中医老年病科、康复科建设,推动治未病科(中心)等科室建设,提升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的中医药服务能力,县中医院巩固三级乙等中医医院建设成果,全力支持社会办中医。

(三)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认真实施人才培养项目,积极引进和培养中医药中、高端人才,提升全县中医药人才队伍素质。做好继续教育、培训等工作。加强西学中基地建设,鼓励西医学中医,开展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培训,持续推进中医师承和中医药确有专长工作,进一步优化中医药专业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业务能力。

(四)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持续开展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建设工作,积极引进和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提高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的中医药服务能力,完善相关考核机制。加强中医药科研工作,积极申报中医药科研项目。

(五)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重视中医特色预防保健体系的建设,制定相应的建设发展规划,指定部门专人管理,明确职责分工。加强中医类别医师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高目标人群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广泛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和宣传咨询活动,提高城乡居民中医药预防保健能力。

(六)发展中医药养生保健及特色康复服务。支持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发展,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发展中医特色健康服务,拓展中医特色健康服务范围。

(七)突出中医药文化建设。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中医药宣传工作,加大对中医药文化总结、整理、宣传力度,推动中医药文化体系建设,使群众了解中医药、认识中医药、认同中医药、使用中医药。

(八)落实扶持中医药的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提高中医药服务项目、中药品种的医保补偿比例,引导城乡居民选择应用中医药服务。制定应用中医药治疗优势病种的激励政策,使用中药饮片和中成药按政策加成销售且不纳入药占比考评。

(九)发展中医药产业。加强中药保护和发展,把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村开展中药材基地建设,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行动。推进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中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健康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四、时间安排

(一)自评申报阶段(2022年6月12日—2022年6月30日)。组建创建工作机构,制定方案,明确职责,落实任务。依据创建标准,逐项对照自查,形成申报材料,并于6月30日之前报送至市中医药管理局。

(二)创建评审阶段(2022年7月1日—11月30日)。

1.市级审核。7月15日前,市中医药管理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省中医药管理局。

2.形式审查。申报结束后,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开展形式审查工作,主要包括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材料是否齐全、规范。

3.信息化评审。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依据全国中医医院医疗质量检测中心提供的上一年度数据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现场评审评分表》中信息化评审指标要求进行核查。核查合格的进入现场评审程序,不合格的取消申报资格。

4.现场评审。2022年9—11月,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开展现场评审工作,并判定评审结果。

(三)整改提升阶段(2022年12月1日—2024年底)。

针对评审验收发现的问题逐项整改落实,进一步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确保创建实效。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成立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基层中医药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有关实际问题。各乡镇要坚持把发展中医药事业作为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把中医药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和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制定扶持、发展中医药的政策。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大竹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目标任务分解表》(见附件),将创建工作各项任务层层分解,纳入综合目标任务考核,制定工作措施,切实做到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广泛深入宣传中医药在保护人类健康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宣传贯彻执行扶持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

(四)精心组织,加强督导。各地各部门要落实发展中医药事业的优惠政策,合理配置中医药资源,加大督促指导力度。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工作措施及发展规划,对照标准逐项落实创建指标,认真做好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确保创建工作质量和进度。

(五)巩固成果,纵深发展。各级各部门在创建工作中,要认真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管理。要充分发挥县中医院龙头作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枢纽作用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网底作用,为达州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奠定基础。

         附件:大竹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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