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竹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来源:县残联
发布日期:2022-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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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竹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政策解读

竹府发〔2022〕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经开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大竹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大竹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9日


大竹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各级决策部署,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实现共同富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四川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达州市“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大竹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十三五”期间,县委、县政府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目标,兜底保障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推进残疾人公共服务,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提升残疾人服务能力,顺利完成“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残疾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取得双胜利,残疾人生产生活水平持续提升,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持续优化。

全县2400多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实现脱贫,13000多名残疾人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5000多名残疾人获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9%。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85%以上,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率达到80%。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达到97%。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实现全部改造。967个城乡残疾人家庭得到无障碍改造,城乡公共无障碍环境明显改善。“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不断深化,关爱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残疾人民生极大改善,社会文明不断进步,越来越多残疾人自立自强、充分参与社会生活,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我县现有持证残疾人3.1万余人,是一个人数众多、特性突出的困难群体。残疾人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仍然是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具体表现为:残疾人返贫风险高,相当数量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还比较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和就业质量还不高,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不小差距;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还不够健全,残疾人就学就医、康复照护、无障碍环境等多元化、个性化需求还没有得到满足,县域、城乡之间助残服务水平差距明显;残疾人平等权利还没有得到充分实现,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仍有发生。

“十四五”时期是我县站在新的历史起点,突出共同富裕这个新的时代课题,奋力打造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北翼振兴战略支点,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达州新篇章的第一个五年。我县要在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基础上,持续推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团结带领全县广大残疾人积极投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竹的伟大实践,共建共享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残疾人为中心、弱有所扶的原则,准确把握新时代残疾人事业发展新的历史方位,主动融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竹大局,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残疾人急难愁盼需求为导向,以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推动残疾人事务治理现代化,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完善党委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把党的领导贯穿残疾人事业各个方面,确保我县残疾人事业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高质量发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残疾人是特殊困难群体的认识,始终格外关心、格外关注,聚焦不同类别、不同程度、不同需求残疾人急难愁盼,着力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织密扎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安全网。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推进残疾人服务供给侧改革,深化“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发挥残疾人主体作用,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不断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依法治理、改革创新。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配套法规政策,保障残疾人作为普通公民和特殊困难群体应有权利,提高残疾人事务法治化水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整体智治、善治、共治要求,推进残疾人事务数字化、智能化、便捷化发展。纵深推进残联改革,充分发挥残疾人主体作用、残疾人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机制推动作用,实现治理效能整体提升。

——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强化残疾人事业是跨部门、多领域的综合型社会事业的认识,坚持国家扶持、市场推动、公办民办并举的残疾人事业发展格局,推进政策大整合、社会大融合,形成对残疾人格外关心关注的强大合力,促进残疾人事业在城乡、区域与相关人群之间更加平衡、更加充分、更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残疾人获得全生命周期服务,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稳定保障,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多方位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残疾人健康状况不断改善,受教育水平持续提升,文化体育艺术不断繁荣发展;多形式就业创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多维度的无障碍社会环境不断优化,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普遍受社会尊重;多领域的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进一步改善,残疾人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优化,质量效益不断提升。

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我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大竹相适应。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更受尊重、更有尊严,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充分享有平等参与、公平发展的权利,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专栏1:大竹“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指标2020年2025年指标属性1.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长(%)——与地区生产总值增长基本同步预期性2.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次(万)——0.6预期性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100100约束性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100100约束性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100100约束性6.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90>90预期性7.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95>98预期性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9798约束性9.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8086约束性10.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8086约束性11.困难重度残疾人居家无障碍改造数(户)——0.11万约束性12.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覆盖率(%)94%100%约束性    

三、重点任务

(一)织密织牢残疾人民生保障网,健全完善更为广泛、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

1. 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力度。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按程序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家庭中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优先对残疾人实施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做好对符合条件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残疾儿童门诊康复项目实行单项病种限额报销,将残疾人符合条件的基本辅助器具纳入基本医保报销,减轻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负担。加强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推动公共卫生立法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保障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制定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残疾人社会支持和防护保护指南,加强临时救助,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2. 大力推进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动开展残疾人长期照护服务。着力增强县级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机构对残疾人特困对象的照护服务能力。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护服务。全面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能力建设,保障残疾人托养正常运行。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符合条件的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做好残疾人和失能老人标准、服务的衔接,优先接收符合条件的盲人、聋人等老年残疾人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研究制定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实施意见,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3. 提高残疾人保险覆盖率和待遇水平。落实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资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进行补贴等政策,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鼓励将灵活就业和农村转移就业残疾人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推进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加强工伤预防和工伤职工康复工作。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保障范围。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合残疾人的意外伤害、养老、医疗等保险产品、财产信托等服务。推动本县为重度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4. 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和优惠优待政策。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和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对三、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制度。研究建立城乡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制度的可行性。为残疾人携带辅助器具、导盲犬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提供便利。推动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优惠补贴政策和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等政策。推动落实所有残疾人免费乘坐县内公共汽车政策。落实残疾人驾驶机动车政策。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加强孤残儿童(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合理确定孤残儿童(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等基本生活费标准,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快建设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体系,为特殊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照护等服务。妥善解决残疾军人生活待遇、子女入学、家属就业等客观困难,加强相关抚恤优待工作。有效衔接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与残疾人分类分级标准衔接,保证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优先享受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5. 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配租公租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持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开展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统筹考虑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安装等。

专栏2:残疾人救助和社会保障   

一、资金类1.最低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低保边缘家庭的重度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对纳入低保范围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及家庭,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和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差别化的待遇保障政策,可根据当地残疾人保障需求、财政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逐步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至低收入家庭等困难家庭中的残疾人,将护理补贴覆盖至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等。推动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3.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资助。通过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给予资助。4.残疾人电信业务资费优惠。合理降低残疾人使用移动电话、宽带网络等服务费用。减免残疾人使用助残公益类移动互联网应用(APP)流量资费。5.残疾评定补贴。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补贴和便利服务。6.残疾人紧急救助。残疾人遭遇自然灾害、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当地民政、卫健、住建、医保等部门的救助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依申请给予紧急救助。7.重度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推动实施为重度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二、服务类1.困难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村(居)民委员会和残疾人协会对困难残疾人开展经常性走访探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协助予以解决。2.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低收入重度残疾人数量和服务需求较多的乡镇(街道)可建立集中照护服务机构;有条件的村(社区)依托公共服务设施,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3.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乡镇(街道)根据需要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或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组织、企业等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政府投资建设县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要发挥示范作用。4.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为残疾人建立社会支持网络。为残疾人家庭提供临时照护、喘息服务、心理辅导和康复、教育等专业指导。逐步在残疾人服务机构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5.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落实包保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居)委会或者相关部门应当及时为被监护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   

(二)聚焦聚力全生命周期支持服务,健全完善更加均等、更加便捷的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

1. 着力提供全周期、专业化的医疗康复服务

(1)健全康复与预防联动机制。全面落实《四川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实施办法》和《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期和儿童期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继续针对先天性结构畸形等疾病实施干预救助项目,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育障碍致残。大力推进0—14岁儿童残疾筛查,推动落实残疾报告制度,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加强县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夯实县、乡、村儿童保健服务网络,不断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能力和效果。实施慢性病预防干预措施,开展重大慢性病早诊早治,减少慢性病致残。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心理干预,提供残疾人及其家庭心理健康支持服务,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开展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加强对麻风病等传染病和碘缺乏病、大骨节病等地方病的防控。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管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加快公共场所急救设备配备,提高自然灾害和火灾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和院前急救能力,防止老年人跌倒、儿童意外伤害致残,减少因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

(2)提升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服务。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推动救助范围、救助内容、救助标准提标扩面,增加康复服务供给,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加强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定点准入、协议管理、动态退出机制,引导和激励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推进县域残疾儿童康复规范化建设。着力推动康教一体化康复服务,强化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资质管理,完善残疾儿童康复绩效评价办法,培育一个区域范围内专业性强、服务水平高的示范性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加强助听器和人工耳蜗救助项目管理。强化大龄肢体(脑瘫)、智力残疾、孤独症儿童少年康复服务。

(3)推进社区康复服务规范管理。落实《“健康达州2030”规划纲要》,统筹整合各类医疗卫生、养老、儿童福利、康复和托养等资源,推动康复服务向各类助残服务机构和平台延伸。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提高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转介效率。发挥中医药在康复中的独特优势,推动康复服务高质量发展。夯实社区康复基础,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丰富残疾人个性化服务内容,实现有需求的残疾人应签尽签。积极发挥达州市民康医院大竹院区作用,推广建设社区康复站,到2025年,全县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4)优化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根据残疾人群体需求,对基本型辅助器具目录实施动态调整。探索推进更加精准的辅助器具实物配发和货币补贴制度,增强优质康复辅助器具供给能力,推动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提质升级。鼓励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完善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加强各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等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推广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

(5)加强康复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康复人才培训规划,完善康复从业人员培训核心课程,建立健全康复专业技术人才培训、考试和继续教育制度,构建全员培训和合格上岗机制。建立健全各类康复专业人才培训实践基地,推行跟班学习培训模式,发挥技术示范和传帮带作用。

专栏3: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   

1.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评估。县残联、卫健部门协同联动,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直通车”项目,为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和支持服务,为困难残疾人实施康复辅助器具公益性配置项目,为残疾孤儿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等康复服务项目。2.残疾人重点康复项目。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白内障复明,精神病患者服药、住院等重点康复项目。3.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技能培训、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2025年,全县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4.康复专业人才培养项目。加强临床医学、特殊教育、社会工作等专业教育中的康复知识、能力培养,持续推进康复医学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探索开展康复医学科医师转岗培训。推进康复医疗从业人员培训,开展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持续做好康复医学、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称评审,推进康复医疗、康复工程、特殊教育等专业领域职称工作,支持各类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社会化职称评审。5.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推广开展脊髓损伤者“希望之家”、中途失明者“光明之家”、精神障碍患者家属专家交流互助、精神障碍患者“中途之家”社会康复站等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6.辅助器具市场培育项目。从需求侧摸清辅助器具适配需求,探索推进更加精准的辅助器具实物配发和货币补贴制度,增强优质康复辅助器具供给能力,推动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提质升级。   

2. 着力提供全覆盖、高素质的教育服务

(1)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四川教育现代化2035》及实施方案。坚持教育发展优先,健全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巩固提升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成果,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支持普通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具备办学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举办学前教育,促进公办幼儿学前教育机构接收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入园。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实行十五年一贯制办学,全面提升特殊教育质量,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青少年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落实《四川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版)》,健全应助尽助、应享尽享的救助机制。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等支持服务,为残疾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2)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发挥特教教育资源的专业优势,引领全县特殊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规范设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摸底排查和规范评估,给予科学便利的教育安置。实施暖心工程,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支持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或定点康复教育机构单独设立特教班、特教幼儿园、特教学校开展特殊教育。将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残疾学生公用经费参照义务教育阶段标准执行。继续推行新课标教材,改革教学教研,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积极开展残疾人家庭教育工作。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培养方式,按有关规定开展表彰奖励。加强特殊教育督导和质量监测评估。贯彻实施《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川教〔2004〕295号),支持残疾毕业生从事特殊教育。落实《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21—2025)》。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专栏4:残疾人教育   

1.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项目。规范设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摸底排查和规范评估,给予科学的教育安置。规范送教上门工作。2.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具有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康复教育。加强公办学前教育康复机构建设,支持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接受学前康复教育。3.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目。支持普通职业院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职业院校联合开展职业教育。4.融合教育推广项目。鼓励普通学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设置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资源教师及专业人员。5.特殊教育师资培养项目。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校长能力提升和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利用达州市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开展师资培训、教学研究等工作。支持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从事特殊教育。6.手语盲文推广项目。加强手语翻译认证审核和注册管理。开展面向公共服务行业的通用手语推广。推进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在特殊教育教材中的应用。特殊教育教师和从事手语或盲文翻译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特殊教育津贴。   

3. 着力提供多形式、实用性的就业创业服务

(1)完善就业创业法规政策。健全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机制。全面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残联发〔2021〕51号),探索通过定向招录(聘)残疾人公务员、政府雇员、工作人员等方式,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确保应收尽收、足额征收,管好用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纳入低保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可按规定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

(2)积极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开展残疾人就业促进专项行动。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扶持,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规范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工作并实现“跨省通办”。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在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社会保险补贴、金融信贷等方面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参与网络零售、直播带货等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增收。支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振兴传统工艺等项目。各地开发的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加大对“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等辅助性就业机构的支持保障力度,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就业更为困难的残疾人就近就便参加生产劳动、进行职业康复、实现社会融合。支持乡村产业发展项目和现代农业产业园、农村“双创”基地、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吸纳农村残疾人就业,带动残疾人就业增收。落实《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37号)和盲人保健按摩有关标准,扶持和规范盲人按摩行业发展。推动医院建立盲人按摩科室。拓宽残疾人特别是盲人在文化艺术、心理卫生和互联网服务等领域就业渠道。支持手工制作等残疾妇女就业创业项目,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产业。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到“十四五”末,全县残疾人稳定就业达0.7万人以上(每年新增就业0.01万人以上)。

(3)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贯彻实施《四川省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21—2025年)》,帮助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得到不少于一次的职业素质培训或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继续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组织开展残疾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传统工艺项目等适残新业态培训。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技能大师建立工作室。开发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职业培训优质课程资源。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保障和管理制度。研究制定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或为残疾人服务的新职业。组团参加达州市第二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暨残疾人乡村振兴创业大赛,组团参加四川省第六届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暨残疾人展能节。

(4)改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作用,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全链条、专业化、精准化服务。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加强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建设与劳务派遣。促进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建立就业帮扶工作台账,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重点帮扶。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残疾人招聘会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明确保障条件、专业人员配备等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开展助残就业创业主题展播、残疾人新媒体大赛、残疾人职业人才交流、残疾人产品市场营销、残疾人就业创业成果展示等活动。

(5)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合理确定残疾人取得职业资格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等入职的体检条件,对于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的残疾人,应依法保障其平等就业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无障碍环境及合理便利,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平等待遇。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坚决防范和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

专栏5:残疾人就业创业   

一、补贴类1.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经营场所租赁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补贴、网络资费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求职创业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给予补贴。2.残疾学生见习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在见习期间给予一定标准的补贴。3.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补贴。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安排残疾人见习的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补贴。4.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场地租金、机构运行、无障碍环境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等补贴。5.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补贴。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6.政府购买残疾人就业辅导员服务。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加强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建设与劳务派遣。二、奖励类1.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2.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在残疾人就业供需对接方面的作用,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单位,按就业人数给予奖励。三、就业服务类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编制50人以上(含50人)的县级党政机关,编制67人以上(含67人)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2025年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县级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含15%)的残疾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未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且未采取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其它方式履行法定义务的,不能参评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不能参评先进个人。2.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建设项目。依托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其中:扶持建设3个县级基地。3.电信、移动、联通三大通信运营商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支持三大通信运营商通过开发适残岗位或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4.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才培养、创业孵化)基地项目。依托企业、高校、特殊教育学校、政府服务机构、社会培训机构、残疾人托养(综合)服务中心等,建设一批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才培养、创业孵化)基地,打造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才培养和就业服务示范平台。5.盲人按摩提升项目。推进已取得资格证书的残疾人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就业执业。扶持1个盲人保健按摩机构提档升级,促进盲人按摩行业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6.残疾人新就业形态扶持项目。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帮助残疾人参与网络零售、云客服、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店经济等新就业形态。7.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项目。地方设立的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社区工作人员、残疾人专职委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8.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项目。加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能力建设,依托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残疾人托养机构等县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推进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至少建设一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9.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为0.6万农村困难残疾人开展实用技术培训。   

4. 着力提供正能量、特色化的文体服务

(1)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贯彻《四川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保障残疾人基本文化权益。推动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视听媒体或融媒体中心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鼓励残疾人参加“书香中国 f 阅读有我”等公共文化活动,持续开展“残疾人文化周”“共享芬芳 f 共铸美好”等残疾人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推动基层创建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站、点),不断满足残疾人文化需求,增强残疾人精神力量。加强重度残疾人文化服务,为盲人、聋人提供无障碍文化服务。积极参加达州市第二届残疾人书画艺术作品展和四川省第三届、第四届残疾人文化艺术节。做好四川残疾人艺术团励志巡演工作。

(2)促进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发展和扶持残疾人特殊文化艺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补贴、资助等形式,支持文化传媒机构创作发行残疾人题材的广播剧、影视剧、戏剧、小品、舞蹈、歌曲等文化艺术产品,扶持残疾人文化艺术精品创作生产。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进一步推动残疾人文化创意产品的转化和推广。

(3)推动残疾人体育全面协调发展。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川残疾人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残发〔2020〕2号),保障残疾人参与体育健身的基本权益和特殊需求,促进残奥、听奥、特奥、群众体育全面协调发展。加强全县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建设。积极备战达州市第五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二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和四川省第十届残运会暨第五届特奥会,提高我县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积极培养选送优秀运动员参加残奥会、亚残运会、全国残运会等重大国际国内体育赛事。将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广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推动将残疾人群众体育项目纳人全县全民健身运动会开展。在特殊教育学校实施体育复健进校园项目,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身边化服务。

专栏6: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   

一、残疾人文化服务1.“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项目。为重度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文化服务。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基层文化设施,增添必要的文化设备,推动基层创建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站、点)。2.盲人文化服务项目。为盲人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大字读物、数字读物、数字阅读、无障碍电影电视剧等产品和服务。继续开展盲人数字阅读推广工程。推动完成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建设,筹划建立盲人专用阅览室。继续实施“光明影院”工程。3.网络、视听平台文化服务项目。推动广播电台、电视台、党报党刊、网络视听媒体或融媒体中心全面开设残疾人文化宣传专题节目。4特殊艺术推广项目。做好四川残疾人艺术团巡演工作。5.残疾人文化艺术提升项目。积极参与达州市第二届残疾人书画艺术作品展。6.残疾人文化产业发展项目。扶持一批吸纳较多残疾人就业、具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的文化产业基地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二、残疾人体育1.残疾人竞技体育提升项目。积极备战达州市第五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二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2.残疾人重大体育赛事项目。选拔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参加四川省第十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五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培养输送优秀运动员参加残奥会、亚残运会、全国残运会等重大国际国内体育赛事。3.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项目。创建一批残疾人康复健身示范点。培养残疾人康复健身社会体育指导员。继续实施体育复健进校园、残疾人康复体育进家庭(社区)项目,组织开展“全国特奥日”“残疾人健身周”等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三、精神文明建设推荐社会各界和残疾人自强模范参与达州市第二届“十大自强之星”暨“十大助残之星”评选宣传活动。   

5. 着力提供全方位、法治化的权益保障服务

(1)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政策。落实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体系,推动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涉及残疾人的立法应充分论证,开展反残疾歧视评估,广泛征询残疾人、残疾人组织和社会各方面意见。加快残疾人就业、无障碍环境建设等立法进程。将涉残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八五”普法规划,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全媒体普法宣传力度,面向残疾人群体精准普法。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民主监督、视察和调研。支持制定保护残疾人权益的优惠扶助规定。

(2)创新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无障碍功能,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重点提升残疾人法律援助质量。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培养稳定的助残公益律师队伍,开展法律援助志愿助残行动,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服务。加强对残疾人的司法保护,方便残疾人诉讼。发挥“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12345”政务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作用,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坚决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各项权力。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便利。

(三)助力助推残疾人友好型社会,健全完善更加包容、更加文明的无障碍环境建设体系

1. 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全面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残联发〔2021〕47号)和《四川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21年第350号),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在乡村建设行动、城市更新行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居住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快开展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社区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结合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水平。将信息交流无障碍辅助设备纳入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范围,探索传统无障碍设施设备数字化和智能化升级。加快推广无障碍公共厕所。开展无障碍环境达标验收工作。推进无障碍设计设施认证工作,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建立残疾人无障碍监督员队伍,加强无障碍监督,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

2. 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文明城市测评指标。推广便利普惠的电信服务,落实残疾人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加快政府政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电子导航等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快普及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推进智能化服务适应残疾人需求,智能工具应当便于残疾人日常生活使用。加快完善食品药品信息识别无障碍应用。促进信息无障碍国家标准推广应用,加强对互联网内容可访问性的测试、认证能力建设,开展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无障碍化评级评价。支持研发生产科技水平高、性价比优的信息无障碍终端产品。

3. 积极营造文明社会氛围。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理论和实践研究,厚植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思想文化基础和人文情怀。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活动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利用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举办主题活动,加强残疾人事业、自强及助残典型和涉残主题活动宣传,广泛开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巡演和励志演讲,营造扶残助残浓厚氛围。积极参与达州市第二届“十大自强之星”暨“十大助残之星”评选宣传活动。积极做好残疾人县级劳模、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五四青年奖章的推荐评选。

4. 推动志愿服务扶残助残。将志愿助残服务纳入全县志愿服务活动总体规划,借助大竹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立志愿助残服务平台,完善志愿助残动员机制。推动志愿助残服务项目化运作和制度化管理,深入开展“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和“关心我的残疾人邻居”等关爱行动。残联配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广泛引导社会力量志愿助残。

专栏7:无障碍环境建设   

一、无障碍设施1.道路交通无障碍。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道交通信号设施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公共场所、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供残疾人免费停放。民用航空器、客运列车、客运船舶、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2.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加快推动医疗、教育、文化、体育、交通、金融、邮政、商业、旅游、餐饮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无障碍改造。3.社区和家庭无障碍。居住建筑、居住社区建设无障碍设施。为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4.无障碍公共厕所。加快推进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旅游景区等无障碍公共厕所建设。二、信息无障碍1.互联网网站和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无障碍。加快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信息无障碍建设。推动新闻资讯、社交通讯、生活购物、金融服务、医疗健康、旅游出行、学习教育等领域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APP)的无障碍改造。2.自助服务终端信息无障碍。推进医院自助就医设备、自动售卖设备、银行自动柜员机、地铁自助检票设备、机场自助值机设备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3.食品药品说明信息无障碍。利用图像识别、二维码等技术加快食品药品信息识别无障碍。4.应急服务信息无障碍。把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作为应急语言文字服务内容,政府新闻发布会和电视、网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加配字幕和手语,医院、疏散避险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等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三、无障碍服务政府新闻发布会配备同步速录字幕、手语翻译,鼓励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服务场所为残疾人提供手语、字幕、语音等服务。支持各地建设听力、言语残疾人无障碍信息服务平台。四、无障碍监督建立残疾人无障碍监督员队伍,为肢体、视力、听力和言语残疾人无障碍监督员提供补贴,支持他们开展无障碍社会监督。五、志愿者助残推动志愿助残服务项目化运作和制度化管理,深入开展“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和“关心我的残疾人邻居”等关爱行动。六、营造文明社会环境开展达州市第二届“十大自强之星”暨“十大助残之星”评选宣传活动。   

(四)改进改善社会治理方式,健全完善更加智治、更为善治的残疾人事业发展支持体系

1. 加快残疾人事务治理科技创新。将科技助残纳入全县科技发展专项规划,促进人工智能、生命健康等领域科学技术在残疾人服务中的示范应用。深化优化“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完善平台功能和残疾人信息数据库,提升数据质量和数据处理能力,逐步实现与省、市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县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之间的数据共享。推动残疾人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社会保障卡等加载残疾人服务等功能。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服务体系,强化数字化服务在助残中的普惠应用。开展康复、残疾预防、主动健康等基础研究,扶持智能化辅助器具、康复设备、盲文数字出版、无障碍等领域关键技术研究和产品推广应用。积极建设国家级、省级康复医学重点实验室,鼓励企业、学校等参与残疾人服务科技创新和应用。

2. 支持助残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支持残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实施助残慈善项目。生活服务业发展布局充分考虑残疾人需求,加快康复辅助器具、康复教育、托养照护、生活服务、无障碍、文化休闲等残疾人服务业发展,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多层次品质生活需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加快培育和孵化助残社会组织和企业,吸引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服务。依托县残疾人托养(综合)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建立助残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平台,在场地、设备、人才、技术等方面扶持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和助残社会组织发展。优先扶持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及助残社会组织,支持连锁化、品牌化运营。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中的比例。完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指导性目录,扩大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充分发挥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五)夯实夯牢残疾人工作基础,健全完善更有担当、更有活力的残疾人组织建设和服务设施保障体系

1. 持续深化基层残联专项改革。积极发挥残联作为党和政府联系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履行巩固党在残疾群众中执政基础的根本政治职责、“代表、服务、管理”的基本职能职责、政府残工委秘书处(办公室)协调参谋职责,在协调推动残工委成员单位履职尽责、广泛动员社会尊残助残中发挥作用,为残疾人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深化各级残联改革,加强服务创新,增强工作活力,支持招聘残疾人政府雇员从事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夯实基层组织基础,加强乡镇(街道)残联建设,实现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立残疾人专(兼)职委员岗位,残疾人专(兼)职委员的劳务补贴及福利待遇所需资金,由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解决。探索在残疾人集中的企事业单位、残疾人比较集中的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新媒体组织灵活设置残疾人组织,实现残疾人联系服务全覆盖。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为其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提供必要保障。着力“强三性、去四化”,加快提升新时代残疾人工作者政治引领、依法治理、专业服务、群众工作、动员社会和协调各方、调查研究、应急处突等能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有高度、有力度、有温度”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重视各级残联残疾人干部、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加强残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2. 增强基层残疾人组织服务能力。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县、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居)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实施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建设县、乡、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明确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开展残疾人需求评估,加强服务资源统筹。乡镇(街道)普建“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等服务机构,开展集中照护、日间照料、社区康复、辅助性就业等服务。将残疾人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村(社区)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加强走访探视,根据残疾人需求,协助政府做好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安全提示、辅助性就业、社会工作等服务,实现“乡乡有机构(设施)、村村有服务”。严格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全面推行残疾人证电子证照应用,实现“跨省通办”。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问题,推行上门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便利化服务。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开展助残服务。

3. 大力推进助残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各地残疾人康复、托养、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按照国家有关建设标准,整体规划、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建设规模,科学设置功能布局,有效发挥设施作用。建设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设施,实现大竹县至少建有1所专业化残疾人康复或托养设施,争取残疾人康复、托养和综合服务设施“三者有其二”。对新建民办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给予支持。鼓励将政府投资建设的残疾人服务设施无偿或低价提供给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使用。加强全县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建设。各级财政部门对同级政府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残疾人康复、托养、综合服务设施给予经费补助。

四、重大工程

支持残疾人康复中心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设施建设,按照国家有关建设标准,整体规划、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建设规模,科学设置功能布局,有效发挥设施作用。县级财政部门对投资的新建残疾人康复、托养、综合服务设施给予经费补助。

专栏8:残疾人事业基础建设   

1.“残疾人之家”建设。利用合村并镇及村镇建制调整后的闲置场地,建设“残疾人之家”,开展集中照护、日间照料、社区康复、辅助性就业等服务。2.残疾人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在办公场地、基本工作和活动经费方面给予五个残疾人专门协会必要支持。3.助残服务设施建设。县级政府财政部门对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残疾人康复、托养、综合服务设施给予经费补助。   

专栏9: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   

1.残疾人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项目。继续支持残疾人康复中心、托养中心和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配备专业设备和器材。2.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项目。力争建设1所精神卫生福利机构,为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提供集中照护、康复服务。3.残疾人训练基地建设项目。加强全县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大竹县“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主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责任分工,共同抓好规划组织实施。

(二)加强经费保障。要建立持续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力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法征收和规范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依法落实地方各级体育彩票、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比例部分。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支持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格局。

(三)加强监测评估。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有关部门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要将大竹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在“十四五”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实施中期评估和期末检查评估,及时公开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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