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社会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四川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办法》等相关规定,县民政局依法开展了社会组织2024年年度检查工作,现将年检情况予以通报(详见“附件”)。
请年检不合格和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应在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县民政局,整改情况将作为次年年检评定重要依据。
按照《四川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办法》相关规定:不按规定接受年检的社会组织,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告。连续两年不按规定接受年检的社会组织,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予以限期停止活动处罚,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告。连续三年不按规定接受年检的社会组织,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予以撤销登记处罚,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告。目前,仍有少数社会组织未参加24年度年检,个别社会组织连续多年未参加年检。请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加强对此类社会组织的管理,督促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于2025年11月30日前,到县民政局社管慈善股(505办公室)主动说明情况并积极整改。截止11月30日前仍未向县民政局说明情况的,县民政局将按照《四川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办法》规定作出相应处罚。
大竹县民政局
2025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