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511724/2021-00006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2021-04-19
  • 文  号:竹府办〔2021〕18号
  • 有 效 性 :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竹县开展耕地撂荒治理确保粮食安全十条措施》的通知

ZFFD-2021-003

​《大竹县开展耕地撂荒治理确保粮食安全十条措施》政策解读

​竹府办〔2021〕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大竹县开展耕地撂荒治理确保粮食安全十条措施》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5日        

大竹县开展耕地撂荒治理确保粮食安全十条措施

一、广泛宣传,提高农户知晓率。各乡镇(街道)要站在保障粮食安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战略高度抓好粮食安全和耕地撂荒治理工作。每年2月份集中开展耕地撂荒治理宣传工作,把粮食安全和撂荒治理行动宣传到院坝、农户,做到户户知晓。

二、全面排查,摸清耕地撂荒家底。以村为单位,建立撂荒土地台账,台账具体到村民小组、农户和田块,并注明撂荒原因、复耕路径、拟种植作物等内容。

三、明确政策,动员农户自主复耕。严格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发动农户主动复耕。对连续2年弃耕撂荒的承包地,由集体经济组织下达复耕通知书并限期复耕。限期未复耕的,取消该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四、严格监管,责令流转业主限期复耕。对业主流转耕地满一年未栽种导致撂荒的,由集体经济组织给业主送达限期复耕通知书。业主在接通知后一年内未复耕的,可提前解除流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业主自行承担。流转耕地撂荒一年即使流转期未满的,承包户也可以耕种,承包户不愿耕种的,其他居民可以在已流转的耕地上种植粮食作物,享受复耕激励政策,收益归种植者所有。

五、发放补贴,鼓励新型主体流转复耕。对生产条件较好、相对集中连片的撂荒地,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有耕种能力的农户,与撂荒地户主规范建立流转手续,开展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县财政整合上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实行限额激励奖补。对撂荒时间2年及以上的撂荒地重新耕种粮油作物达10亩以上的,县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对流转耕地用于粮油种植且规模达20亩及以上(以土地确权面积为准)、期限达5年及以上的,在第2年至第5年每年享受土地流转补贴50元/亩,共计200元/亩,若中途未耕种则停止享受当年补贴;单个补贴对象不超过10万元。

六、破解难题,村组整理委托复耕。对撂荒较久,地力降低,复耕难度较大的耕地,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组织除草、旋耕后,可将耕地委托给农户或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耕种,达到种粮大户标准(30亩)的享受种粮大户补贴。也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耕种,达到规模的,享受大户补贴,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七、优化服务,确保复耕耕地地力提升和粮食增收。密切监测复耕耕地地力情况,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对耕种撂荒地10亩以上的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以及集体经济组织优先享受轮作扩种和社会化服务机耕机收项目奖励政策。

八、占补平衡,确保全县粮食播种面积充足稳定。凡是各乡镇(街道)新发展经济作物影响粮油种植的,乡镇需做粮经作物占补平衡分析。新发展经济作物300亩以内的,乡镇在本辖区内利用轮作扩种等办法自行平衡,报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股备案;超过300亩不足500亩的,需报县农业农村局进行粮经作物占补平衡可行性分析;超过500亩的,需报县政府审定。

九、耕读传承,建立稻香杯青少年粮食生产科普体验基地。加强青少年爱惜粮食、节约粮食和传统耕读文化教育。在乡村振兴示范区建立稻香杯青少年粮食生产科普体验基地1个以上,让中小学生系统了解粮食种植过程,珍惜粮食和劳动成果,不断增进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深厚感情,夯实乡村振兴基础。对作用发挥好的粮食生产科普体验基地,每年在农业专项资金中,给予5至20万元补助,用于基地可持续发展。

十、重奖重惩,促进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落地落实。县政府设立粮食生产“丰收杯”奖,每年农民丰收节,表扬粮食生产先进单位20个、粮食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30个,给予物质精神双重奖励。表扬抓粮食生产的先进个人30名,由县政府颁发奖励证书,在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中优先考虑。鼓励支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积极参与耕地撂荒治理。对抓粮食生产不力的乡镇(街道)和没完成任务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评先选优的资格。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期满自行失效,在有效期内,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已按程序对本措施作出废止、修改、失效的决定的,从其规定或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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