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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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竹府发〔20217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经开区管委会:

为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强和规范科技特派员管理,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在科技扶贫,乡村振兴进程中的科技引领和支撑作用,大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产业发展进程,推动我县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结合我县农业科技发展和科技特派员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农业产业“5+5+3”产业布局,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重点抓好现代农业园区和院县农业科技合作项目区产业发展,做大做强做靓白茶、醪糟、苎麻、香椿、竹“五张名片”,强力推动中药材、果蔬、黑色类农产品、优质玉米、水产品及农产品加工等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达到每个产业均有一个由2名以上科技特派员组成的“科技特派员团队”;通过产业带动使每位科技特派员服务区内的农民实现年人均增收1000元以上的目标。

二、科技特派员的选派

(一)选派原则

科技特派员的选派遵循产业需求与行政选派相结合的原则,从全县涉农机关、事业单位中公开选派,重点派驻到大竹县现代农业园区、农业“5+5+3”产业示范区和“院县农业科技合作”项目实施乡镇。选派人数总量原则上不超过20人,每批次任期3年。

(二)选派条件

1.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具有服务大竹经济社会发展的奉献精神;

2.具有专业技术特长和丰富的工作经验;

3.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合作精神和语言表达能力,原则上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硕士学历的中青年科技人员。

(三)选派步骤

1.由县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农业“5+5+3”产业发展需求,在广泛征求相关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产业发展中对技术和人才需求的基础上,拟定科技特派员的服务项目、服务地点和目标任务。

2.科技特派员选派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由县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选派人员名单报县政府审定。

3.通过县政府审定的科技特派员由县政府予以聘任并颁发聘任证书;县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每位科技特派员制作挂牌,明确科技特派员姓名、技术职称、服务项目及服务电话。

4.科技特派员派出之前应同县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明确科技特派员的具体服务项目、目标要求及奖惩考核措施等。

三、科技特派员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

(一)主要职责

科技特派员在县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配合服务地党委政府的统一协调,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科技导航,技术支撑。围绕服务区主导产业,从发展路径、重点技术需求、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相关配套技术支撑等方面,为服务对象依靠科技进步促进产业发展的各项举措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

2.培育引导,壮大产业。围绕服务区主导产业发展需求,培育壮大创业产业链,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升农畜产品的科技含量,培育壮大一批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实现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技术水平提升。

3.技术服务,培基育才。协调组织各类技术专家到服务区举办技术讲座、实用技术培训和科技咨询服务,为服务区培育科技示范基地、科技示范户和乡土技术人才,发挥科技示范辐射带动效应。

4.铺路架桥,承上启下。做好基层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将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带到基层,运用于实践,协助服务区企业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并积极参与项目的实施工作。

(二)工作任务

1.技术指标

(1)当好政府科技参谋。积极了解掌握本行业科技动态,主动开展科技工作调研,探索科技发展对策,每位科技特派员每年须向当地党委政府或科技主管部门提出有参考价值的工作意见或建议不少于2条。

(2)帮助服务对象制定和实施产业发展规划。每位科技特派员在任期内要结合服务地农业产业发展实际,帮助当地至少选择1项适宜的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制定切实可行的产业发展规划并开展优质高效的全程科技服务工作。

(3)抓好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每位科技特派员原则上每年须开展或参与1项以上的农业科技试验;种植业的科技特派员每年引进示范新品种、新技术不少于2个(项);养殖业的科技特派员每年引进示范新品种、新技术不少于1个(项)。

(4)开展科普宣传和实用技术培训。根据不同的生产季节以及当地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现状、特点,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实用技术培训和现场技术指导,参训、指导人数不少于100人,力争为每村培育出2名及以上掌握不少于1门农村适用技术的致富带头人。

(5)每位科技特派员任期内须创办领办协办1个及以上科技示范基地;参与申报1项及以上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2.经济指标

(1)服务区农民通过其示范带动年人均增收达到1000元以上。

(2)所实施的示范服务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每年达到5万元以上。

3.其它指标

(1)科技特派员原则上每月驻村时间不得少于5天。

(2)科技特派员必须做到年初有计划、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每年须有1篇及以上被采用具有参考价值的科技信息(以在省、市科技部门主流媒体、期刊等发表的信息数为准)。

四、科技特派员的管理、保障及考核奖励机制

(一)管理机制

县科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科技特派员的组织领导,日常工作由县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在县教科局);县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共同做好科技特派员的选派、管理、考核、奖惩等工作;科技特派员接受派出单位和县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双重管理,县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科技特派员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督促检查,并对科技特派员进行考核。

(二)保障机制

1.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要在资金、项目以及人力、物力调配等方面大力支持科技特派员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指导。

2.科技特派员派出期间享受派出单位一切福利待遇,不影响正常的调资、职称评定和晋升。

3.科技特派员到派驻地开展工作所产生的差旅费等工作经费由派出单位按相关规定予以报销。

4.对由科技特派员主导或参与的符合立项条件的科技计划项目,将优先予以立项并在项目资金上给予重点倾斜。

5.县财政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预算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其中400元直接用于科技特派员工作补贴,100元作为特派员工作设施设备购置及奖励等费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管理和使用。

6.鼓励科技特派员按照《大竹县激励农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专项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以成果作价入股、带薪离岗创业或兼职兼薪等形式与服务区农户和企业组成利益共同体,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由此取得的合法收入,归个人所有。

(三)考核奖励机制

1.考核机制

科技特派员的工作考核于次年三月底前进行,由县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并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实施。考核实行“百分制”,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分别打分,最终考核结果函告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打分主要参照《科技特派员考核办法》竹教科发〔2019〕29号)。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科技特派员一次性全额发放工作补贴;得分在90分以下的科技特派员一律减半发放工作补贴;得分在60分以下的取消科技特派员资格及工作补贴,并在三年内不得再选聘为科技特派员。

2.奖励机制

(1)“科技成果”奖。由科技特派员主导或参与取得的通过市级成果评价的科技成果,每项奖励1000元。

(2)“优秀科技特派员”奖。由县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连续三年年度考核得分为90分及以上的科技特派员中,每三年评选出原则上不超过本批次总人数30%的科技特派员作为优秀科技特派员,经报县政府批准后,按照3000元/人予以表扬奖励。

本实施意见由大竹县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有效期五年,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2014年颁发的《大竹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实施意见》(竹府发〔2014〕14号文件)同时废止。

                                                                                                                                                                                                                                       大竹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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