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乡镇(街道)法定权责清单》《大竹县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权责清单》政策解读
竹府办〔2021〕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经开区管委会:
《大竹县乡镇(街道)法定权责清单》《大竹县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权责清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使法定行政权力事项和县级相关部门(单位)赋予的相关行政权力事项。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范围内宣传贯彻执行法定行政权力和赋权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县级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对各乡镇(街道)行使有关行政权力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县行政审批局应将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纳入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公布、管理和运行,依法依规动态调整;并制定工作方案,牵头会同相关县级部门对乡镇(街道)使用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开展业务培训,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本乡镇(街道)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日常维护、运行、接件和便民服务。
三、县级相关部门(单位)应制定下放方案、明确下放时间节点并及时报县委编办备案。在下放行政权力的同时,要同步下放相关文书资料和设施设备,并要进一步梳理办理流程和细则,加强对乡镇(街道)的指导培训、配套保障和行权监督,提高乡镇(街道)履职行权能力。同时,县级相关部门(单位)要指导乡镇(街道)梳理公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基本要素和办事指南,并结合《大竹县乡镇(街道)属地事项责任清单(2020年本)》,进一步明晰县乡权责关系、职责分工。
四、县司法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执法工作的指导,强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和文书标准化建设,确保乡镇(街道)执法人员按照一类乡镇(街道)不少于4名、二类乡镇(街道)不少于3名、三类乡镇不少于2名配备。同时,组织好乡镇(街道)执法人员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和执法资格管理,提高执法人员持证率,确保乡镇(街道)从事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持证上岗。
五、纳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经济发达镇,继续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56号)、《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庙坝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竹府办〔2019〕26号)等要求,结合《法定清单》《赋权清单》一并抓好落实。
六、县政府督查室、县委编办要在行政权力下放一个月内对部门行政权力下放、培训指导和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公示、一体化平台运行、事项办理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半年内对乡镇(街道)履职情况进行回访,做好综合评价,切实实现行政权力部门放得下、乡镇接的住、运行效果好的工作目标。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