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06-08
点击数:人次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竹府办〔202128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达市府办发〔2021〕7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县电梯质量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努力形成安全责任明晰、工作措施有效、监管机制完善、风险管控到位、社会共同参与的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机制,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任务

(一)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

1. 督促电梯检验机构依法依规严格实施检验,规范电梯检验行为,确保检验结果客观、公正、符合事实。(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2. 规范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行为,监督电梯安装改造维修企业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施工,确保新装电梯质量安全和施工安全。(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3. 严格规划审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程序。(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4. 既有住宅建筑设计、基础设施建设(含电梯井基坑、钢构、幕墙)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凡未经规划审批、未经建筑设计、基础设施建设未经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得安装电梯。(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5. 对已经审批同意、建筑设计符合相关要求、基础设施建设已经验收合格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安装过程及电梯使用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6. 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坚持“政府引导、业主自愿、公开透明、充分协调”的原则,遵循安全、便民、简化程序的要求,明确适用范围、审批条件、管理主体、审批程序、资金筹措等内容。(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二)加强隐患治理与更新改造

1. 强化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无物业管理、无维护保养、无维修资金的“三无电梯”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电梯,通过挂牌督办,落实整改责任和资金,多措并举消除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开展“三无电梯”专项整治,各乡镇(街道)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台帐。对无物业管理的,由各乡镇(街道)协调落实物业管理单位。对无维保单位的,由县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维保单位名单,并督促物业管理单位落实维保。对无维修资金的,一方面由各乡镇(街道)督促电梯所有权人成立相应管理组织,通过向业主筹集资金的方式解决;另一方面由县住建局组织电梯所有权人紧急动用专项维修资金。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电梯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挂牌督办。(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 推进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和《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建办房〔2015〕52号)等规定,制定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有关政策,推进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3. 建立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机制。对于使用期超过15年,或运行故障率明显偏高、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老旧住宅电梯,使用单位可以提出申请,委托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或者电梯制造单位等专业服务机构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大修、改造或更新。(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改进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模式

1. 推行电梯一体化采购模式。推广“全生命周期安全最大化和成本最优化”理念,在电梯设备采购招标、安装改造维修、维护保养等过程中,推行“电梯设备+维保服务+电梯安全责任保险”一体化采购模式。(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2. 推动维护保养模式转变。优先维保服务质量高、维保力量充足、维修技术全面的维保单位进行维保,提高维保服务质量,鼓励推广“全包维保”“物联网+维保”等新模式,约定故障率指标,保证老化磨损严重的零部件及时更换,实现预防性维修,减少电梯“带病运行”导致的电梯困人故障或事故,提高电梯质量安全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四)规范检验、检测工作

组织电梯检验工作监督抽查。每年组织一次,重点查处无资质检验、出具虚假报告、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严重失实等违法违规检验行为。督促电梯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依法依规开展检验检测,为电梯的安全运行提供技术支撑服务。(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五)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将电梯应急救援纳入本辖区应急救援体系,以达州市电梯应急救援处置服务平台“96933”为中心,统一协调指挥电梯应急救援工作。加快完善以电梯使用单位为主体、电梯维保单位为主力、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的电梯应急救援体系。(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六)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1. 督促电梯生产(维保)单位落实相关责任。结合电梯检验工作监督抽查,重点抽查安装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制造单位委托安装后是否按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是否在电梯控制系统中设置技术障碍等;重点查处转包、分包、转委托或者变相转委托、挂靠或以其他持证单位名义施工的非法行为。督促电梯生产(维保)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保证产品质量。(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2. 落实房屋建设有关单位责任。房屋建设有关单位对电梯依附设施的设置和土建质量负责,保证电梯选型和配置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确保电梯使用独立电源(新安装电梯和移装电梯应当配置视频监控设施、应急平层装置和备用电源;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配置视频监控设施、应急平层装置和备用电源;鼓励在用电梯配置视频监控设施、应急平层装置和备用电源),严禁将楼体亮化等其他用电设备与电梯共用配电箱。加大执法力度,对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房屋建设有关单位依法给予处罚。(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

3. 督促使用单位落实相关责任。督促电梯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管理人落实电梯安全管理责任,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做好日常检查、维保监督、应急处置,保障电梯使用安全。建立对物业公司的联合检查机制,将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和电梯维保质量作为对物业公司的重要考核内容。制定并执行电梯现场监督检查计划,做好电梯使用单位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4. 实施电梯维保和使用单位分类监管。进一步完善分类监管办法,建立电梯维保和使用单位分类监管信息库,实施分类监管。每年组织开展电梯维保和使用单位分类评价,根据管理状况和水平等进行分类,针对不同类别的单位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重点单位实施重点监管。(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七)积极推动电梯责任保险

推广“保险+服务”新模式。鼓励保险机构充分发挥风险管理方面专业优势,加强风险管理资源投入,提高风险事故的应急处理和理赔服务水平,助力完善电梯安全管控和事故赔偿体系。创新保险机制,推动商业责任保险与电梯安全工作有效结合,逐步建立事故预防、应急处置、利益保障等工作机制,形成制造、使用、维保等单位持续投保、保险机构持续经营、社会公众长期受益的良性循环,促进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水平的提升。(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三、责任分工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地各部门必须加强本辖区本行业电梯安全管理,不断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

(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电梯质量安全的综合监管和组织协调,宣传贯彻执行有关电梯质量安全的法规标准和政策规划,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宣传电梯安全知识,指导电梯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电梯事故调查小组对电梯事故调查处理。对严重违法失信的企业依法予以联合惩戒。

(二)县住建局:负责对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土建工程的质量监督,制定电梯选型配置标准,做好电梯的选型和配置把关,监督指导受托管理电梯的物业服务企业按合同约定落实电梯安全管理责任,负责电梯大修、改造、更新等情况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急拨付。制定完善既有建筑增设电梯实施细则。负责建筑施工类电梯安全监督管理。

(三)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按照有关规定参与电梯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指导协调电梯消防安全监管。

(四)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破坏电梯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电梯事故现场秩序。

(五)县经信局:负责协调电信通讯企业推进电梯轿厢内移动通信信号覆盖。

(六)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医疗机构使用的电梯安全管理工作。

(七)县教科局:负责学校、托幼机构、培训组织使用的电梯安全管理工作。

(八)县民政局:负责养老机构专用电梯安全管理工作。

(九)县文体旅游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负责督促指导行业内有关单位加强电梯安全管理。

(十)人民银行大竹支行:负责加强对保险公司开展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合规性监管。

(十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电梯安全属地管理职责,督促电梯使用单位加强电梯安全管理,排查治理电梯安全隐患,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调解处理涉及电梯安全问题的投诉和纠纷;协调电梯产权人,使用单位解决电梯日常运行、维护保养、修理、改造、更新等经费筹集问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进一步加强全县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完善县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抓实电梯质量安全各项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责任,将电梯安全工作纳入大安全监管体系,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监管部门依法履职、检验机构技术支持、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参与监督的多元共治新格局。

(二)增加经费保障。加大对电梯质量安全的投入,对涉及民生的电梯大修、改造、更新、加装项目予以经费补助,对电梯安全监管、质量抽查、技术评估和电梯物联网等信息化技术研发应用予以经费保障,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服务保障水平。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将电梯应急救援纳入本地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统一协调指挥电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形成以电梯使用单位为主体、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为主力、应急部门为保障的三级应急救援机制。

(三)健全考核机制。县政府将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情况纳入政府质量和安全责任考核体系,完善考核制度。每年组织对单列考核单位及下级政府实施严格的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将电梯质量安全纳入质量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范畴,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从业单位和人员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负有重大责任的依法实施相应的行业禁入;严格事故直报制度,实行电梯安全事故上报行为由属地政府为主核查认定的制度,对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电梯质量安全教育,普及电梯质量安全知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倡导安全文明乘梯,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强化维保人员职业教育,推进电梯维保企业开展维保人员培训考核,提高维保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能力。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6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