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大竹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根据《大竹县2024-2026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和相关要求,决定在大竹县县域内公开遴选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主体须具备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有或计划新建设秸秆加工、储存的固定场;
(三)有或计划新购置秸秆收储、运输等相关专用设备;
(四)年收储利用能力500吨以上。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实施主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收储库棚、加工利用厂房等固定设施图片(计划新建设的,不提供);
(三)秸秆收储、运输等专用设备图片(计划新购置的,不提供);
(四)乡镇推荐函;
(五)实施主体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大竹县2026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申请表;
(七)大竹县2026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承诺书(对新建设的设施、新购置的专用设备或收储利用量进行具体承诺保证);
复印件和设施设备证明图片须加盖实施主体公章。
三、申报时间
2026年3月30日至2026年4月3日。
四、报名地点、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报名地点:大竹县农业农村局521办公室(大竹县白塔街道凤竹路111号)
联系人:杨林
联系电话:0818-6250777
五、报名结束后大竹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主体资料进行评审,择优选定项目实施主体。
特此公告
附件:1.大竹县2026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申请表
2. 大竹县2026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承诺书
大竹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24日
